HG_T 3550-2013 氨合成催化剂.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71.100.99 G 75 备案号:41874—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550—2013 代替 HG 3550 2004 氨合成催化剂 Ammonia synthesis catalyst 2013-10-17 发布 2014-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355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G 3550 2004《氨合成催化剂》,与 HG 3550 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2004年版的封面,本版的封面); 提高了氨合成催化剂的耐热后活性指标(2004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的部分内容(2004年版的第5章和第6章,本版的第 5章和第6章); 删除了附录 A、附录 B(2004 年版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0)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化集团研究院、湖北双雄催化剂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山东国昌催化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永震、周志斌、郑起、郭喜文、陈延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HG 3550 1990 、HG 3550 2004; HG 2272 1992。 HG/T 3550—2013 氨合成催化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A110 系列(包括 A110-1、A110-2、A110-3、A110-4、A110-5Q、A110-6)、A201、A202、 A203、A207、A301 型等氨合成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氨合成装置中,氢和氮反应制取氨用的 A110 系列(包括 A110-1、A110-2、A110-3、 A110-4、A110-5Q、A110-6)、A201、A202、A203、A207、A301 型氨合成催化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3545 氨合成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HG/T 3554 氨合成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3 要求 氨合成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氨合成催化剂的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A110系列 A201 A202 A203 A207 A301 耐热后活性(以出口氨体积分数计)/% ≥ 13.8 14.0 14.0 14.0 14.0 14.0 氧化钴(Co?O?)质量分数/% ≥ 2.0 0.4 1.0 注1:指标中的 表示该型号催化剂的技术要求中没有此项目。 注2:A110系列耐热后活性测定温度为425℃,A201、A202、A203、A207耐热后活性测定温度为115℃,A301耐 热后活性测定温度为400℃。 4 试验方法 4.1 耐热后活性的测定 按 HG/T 3545 的规定。 4.2 氧化钴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HG/T 3554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的质量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 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质量检验结果、执行标准 2 HG/T 3550—2013 号等。 5.2 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40t 。一个检验批可以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 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丙个月。 5.3 产品按 GB/T 6678 的规定确定采样桶数(见表2)。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桶数中由出不少于 50mL 样品,每批产品取出总量约3L 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栏,并分别装 入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 样宜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表 2 采样桶数的确定 总桶数 最少采样桶数 总桶数 最少不样桶数 1~10 全部 182~216 3 1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