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609.11-2015 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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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609.11—2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15 膜式燃气表 2015-04-29发布 2015-06-01 实施 CCGF 609.11—2015 216 膜式燃气表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最大流量不超过160 m3/h 的膜式燃气表。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 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膜式燃气表的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膜式燃气表的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9 609.11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计量器具 膜式燃气表 2.2 产品种类 膜式燃气表包括: a)机械式膜式燃气表; b)带附加装置的膜式燃气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机械式膜式燃气表 主要由膜片计量室、连杆机构和传动机构、指示装置、外壳和计数器等部件组成的燃气计量仪表。 3.2 带附加装置的膜式燃气表 以基表为一次元件,装备了附加装置以实现预定功能的膜式燃气表。附加装置一般包括读取基表 的数据、流量信号转换和控制单元等。 一般有 IC 卡膜式燃气表、电子指示式膜式燃气表、有/无线远传 膜式燃气表、红外遥控膜式燃气表、物联网膜式燃气表等带附加功能的膜式燃气表。 3.3 民用(家用)膜式燃气表 最大流量 qmx 小于或等于10 m3/h 的膜式燃气表。 3.4 工业(商用)膜式燃气表 最大流量 qmx 大于10 m3/h 的膜式燃气表。 4 企业膜式燃气表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膜式燃气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膜式燃气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 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CCGF 609.11—2015 217 表 2 企业膜式燃气表产品生产规模一般划分 企业膜式燃气表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8000 ≥3000且8000 3000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 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6968 膜式燃气表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 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6.1.1 当受检企业生产多种型号规格产品时,由抽查方案定下抽样规格,被抽查样品应为同 一 型号规 格、同 一批次的产品。待抽查燃气表型号规格见表3。 6.1.2 抽取样品应是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检验合格日期为准),且抽样样品应有封印。 如果样品同时有生产日期(铭牌标识)和出厂检验日期(检验合格证),且两个日期不 一 致时,以铭牌标 识日期为准。 注:抽样前应核查其抽查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的有效性与型式批准证书(CPA) 的一致性。 6.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 6.2.1 抽样方法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生产线末端按照 GB/T10111 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有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的产品。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3 待抽查燃气表型号规格 序号 流量范围(m3/h) 抽样基数(台) 抽样规格 1 0.016~2.5 ≥30 G(或J)1.6 2 0.025~4 ≥30 G(或J)2.5 3 0.04~6 ≥30 G(或J)4 4 0.06~10 ≥30 G(或J)6 5 0.10~16 ≥10 G(或J)10 6 0.16~25 ≥10 G(或J)16 7 0.25~40 ≥10 G(或J)25 8 0.40~65 ≥10 G(或J)40 9 0.65~100 ≥10 G(或J)65 10 1.0~160 ≥10 G(或J)100 注:带附加装置的膜式燃气表抽样的规格型号参照本表。 6.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民用膜式燃气表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台。 一 般情况下抽取的样品数量为6台,3台作为检 CCGF 609.11—2015 218 验样品,3台作为备用样品。 工业膜式燃气表基数应不少于10台, 一般情况下抽取的样品数量为4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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