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516_2008  枸杞酒(露酒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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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4/T 516—2008 枸杞酒(露酒型) Gouqi Wine 2008-03-19 发布 2008-03-19实施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I DB64/T516—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宁夏酿酒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酿酒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传忠、尹君、张慧玲、俞惠明。 DB64/T516—2008 枸杞酒(露酒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酒(露酒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全汁发酵酒和食用酒精为酒基,枸杞为主要原料,经浸提、调配、过滤、灌装 等工序生产而成的枸杞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0343 食用酒精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5037 葡萄酒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DB64/250 无公害食品 枸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酒基用酒应符合 GB2757或 GB2758 或GB10343 的要求。 3.1.2 枸杞应符合DB64/250 的要求。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 3.1.4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金黄色或橙红色、棕红色、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无杂质,允许有少量沉淀物,使用软木 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 香气与滋味 具有枸杞酒应有的香气与滋味,酸甜适口,口感柔和、醇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 6.0~45.0 2 DB64/T516—2008 表2(续) 项 目 指 标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10.0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 ≥1.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规定 注:酒精度在上表范围内,允许误差为±1.0%(VOL),20℃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酒精度低于20% (VOL) 的枸杞酒(露酒型)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按GB1503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卫生指标按GB2757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微生物指标按GB2758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以同一次灌装的同种类型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 厂 。 5.2 抽样按GB15037 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总糖、滴定酸、酒精度、甲醇、杂醇油。酒精度低于20% (VOL) 的枸杞酒(露酒型)应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5.3.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 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10344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6.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 6.3 运输 6.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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