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02.3-2010 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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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02.3—2010 食用动物油脂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02.3—2010 2 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 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 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 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2 102.3 分类名称 食品 食用油、脂及制品 食用动物油脂 2.2 产品种类 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 合动物油脂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食用动物油脂: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 食用动物油脂。包括单一品种动物油脂和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动物油脂产品年销售额为 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CCGF 102.3—2010 3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 且<5000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 (BHT) 的测定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1 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与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应形态正常,并且其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2.2 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食用动物油脂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10 个包装,且 CCGF 102.3—2010 4 总量不少于 20kg。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 的独立包装,分别取出样品。抽样数量为 1.5kg,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 ≤5L(kg))不少于 3 个包装,大包装产品加抽两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 6.2.3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 抽样时相同。 6.2.4 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 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 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样品处置要求见表 3。 表 3 样品处置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包 装 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塑料瓶、玻璃瓶等)。 大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干燥的玻璃 瓶、塑料等容器中。 2 封 样 抽样人员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 人员签字,将封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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