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02.3—2010
食用动物油脂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02.3—2010
2
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 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 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
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2
102.3
分类名称
食品
食用油、脂及制品
食用动物油脂
2.2 产品种类
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
合动物油脂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食用动物油脂: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
食用动物油脂。包括单一品种动物油脂和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动物油脂产品年销售额为
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CCGF 102.3—2010
3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 且<5000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 (BHT)
的测定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1
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与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应形态正常,并且其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2.2 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食用动物油脂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10 个包装,且
CCGF 102.3—2010
4
总量不少于 20kg。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 的独立包装,分别取出样品。抽样数量为 1.5kg,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 ≤5L(kg))不少于 3
个包装,大包装产品加抽两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
6.2.3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 抽样时相同。
6.2.4 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 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
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样品处置要求见表 3。
表 3 样品处置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包 装
小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塑料瓶、玻璃瓶等)。
大包装产品
[净含量>5L(kg)]
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干燥的玻璃 瓶、塑料等容器中。
2
封 样
抽样人员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 人员签字,将封样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CAQIS 1001-2012 车载智能控酒仪.docx
- CAS 101-2001 液化石油气瓶消防安全节能阀(附英文版).docx
- CAS 102-2004 汽车用儿童约束系统(附英文版).docx
- CAS 103-2004 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标准(有英文版).docx
- CAS 104-2004 煅烧石油针状焦.docx
- CAS 105-2004 煅烧石油焦(附英文版).docx
- CAS 106-2004 车用汽油及清净剂清净性限值(模拟法)(有英文版).docx
- CAS 107-2004 燃油清净助燃剂(有英文版).docx
- CAS 107-2006 燃油清净助燃剂(附英文版).docx
- CAS 108-2004 压燃式发动机检测用油(附英文版).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