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14.2-2008 乳粉抽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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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4.2—2008 乳 粉 2008-7-22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14.2—2008 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全脂乳粉、脱脂 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 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14 114.2 分类名称 食品 乳制品 乳粉 2.2 产品种类 乳粉可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 特殊配方乳粉包括儿童乳粉、中小学生乳粉、青少年乳粉、中老年乳粉、孕产妇乳粉、女士乳 粉、男士乳粉、降糖乳粉、高钙营养乳粉、铁锌钙营养乳粉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全脂乳粉(奶粉):仅以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浓缩、干燥 制成的粉状产品。 部分脱脂乳粉(部分脱脂奶粉):仅以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脱去部分脂肪,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脱脂乳粉(脱脂奶粉):仅以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脱去脂肪, 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全脂加糖乳粉(全脂加糖奶粉,全脂甜乳粉,全脂甜奶粉):仅以乳、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 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调味乳粉(调味奶粉):以乳为主料,添加辅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或在乳粉中添 加辅料,经干混制成的粉状产品。 特殊配方乳粉: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其它辅料和适量的维生素、 矿物质,经加工而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末状产品。产品主要针对如儿童、中小学生、中 CCGF 114.2—2008 老年人、孕妇、哺乳期母亲、女士等人群的生理需要,或如缺钙、缺锌、缺铁、糖尿病等某些疾病 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加工的乳粉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乳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乳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 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 与B? 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410 乳粉(奶粉) GB/T 5413.32 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9644 乳粉卫生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抽取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 CCGF 114.2—2008 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为,净含量 不超过500g 包装的产品抽取10个包装,其中6个包装用于检验,4个包装为备用样品;净含量超 过500g 包装的产品抽取8个包装,其中5个包装用于检验,3个包装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 检验机构。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6.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应按标签标注的储存要求处置。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 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6.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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