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15.1-2010 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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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5.1—2010 食 糖 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15.1—2010 1 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冰片糖、 方糖等食糖类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 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 (或 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15 115.1 分类名称 食品 糖 食糖 2.2 产品种类 食糖产品主要有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冰片糖、方糖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白砂糖 甘蔗、甜菜汁或粗糖液用亚硫酸法或碳酸法等清净处理后,经浓缩、结晶、分蜜及干燥所得的 洁白砂糖。 3.2 绵白糖 将晶粒较细的白砂糖与适量的转化糖浆均匀混合而得的糖。 3.3 赤砂糖 一种棕红色或黄褐色的带蜜砂糖。 3.4 冰糖 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后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有单晶体和多晶体两种,呈透明或半 透明状。 3.5 冰片糖 用冰糖蜜或砂糖加原糖蜜为原料,经加酸部分转化,煮成的金黄色片糖。 CCGF 115.1—2010 2 3.6 方糖 由粒度适中的白砂糖 (或精制白砂糖)加入少量水或糖浆,经压 (或铸)制成小方块的糖。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食糖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糖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 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3000 且<1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17 白砂糖 GB 1445 绵白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QB/T 1214 方糖 QB/T 2343.1 赤砂糖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QB/T 2685 冰片糖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CCGF 115.1—2010 3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 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kg,冰糖、 方糖、冰片糖等不少于 20kg。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抽取小于 1kg 包装单位 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4 个包装,抽样量不少于 2kg;大于 1kg 的包装单位产品,抽样数量不少 于 2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 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的 3/4 为检验样品,1/4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 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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