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20.1-2010 瓶(桶)装饮用水抽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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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1——2010 瓶(桶) 装饮用水 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20.1—2010 6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 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饮用天然 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 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1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 2.2 产品种类 瓶(桶) 装饮用水可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 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 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 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2 饮用天然泉水: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 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3 其他天然饮用水: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 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4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 GB 5749 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 制成的制品。 3.5 饮用矿物质水:以符合 GB 5749 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 CCGF 120.1—2010 7 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3.6 其他包装饮用水:以符合 GB 5749 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 制成的制品,如添加适量香精 (料)的调味水。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瓶(桶)装饮用水企业年 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 且<5000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 明日期的,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当产品规格(净含量) ≥3L 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 瓶; 当产品规格 (净含量)<3L 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200 瓶。从同一批次 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检 CCGF 120.1—2010 8 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按表 3 操作: 序号 规格 (净含量)L 检验样品数 (瓶) 备用样品数 (瓶) 1 ≥3 3 (饮用天然矿泉水:7 瓶) 1 2 <3 12 4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 时相同。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 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 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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