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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关注学业发展困难的学生群体,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学业帮扶体系,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校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核查,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按期完成学业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提醒,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预警及帮扶职责分工、预警等级与标准、预警程序、学业帮扶、柔性退出及附则等内容。
二、预警及帮扶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立校、院两级学业预警及帮扶组织。
本科生院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学校层面的帮扶组织工作,可以组织学业指导咨询、学生学业自助服务团队、公共课辅导班等。
各院系(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事务主任、教务员、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朋辈导师、班团干部等组成的学业指导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大类)的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院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对全校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三、预警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依据对学生已修得学分的审核结果,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等级的预警:
(一)一级预警:
1. 完成总学分数≤累计学期数*18;
2. 完成必修课程学分数≤累计学期数*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数/8;
3. 学期内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学分≥5学分。
(二)二级预警:
1. 完成总学分数≤累计学期数*16;
2. 完成必修课程学分数≤累计学期数*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数/9;
3. 学期内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学分≥8学分;
4. 有必修课程重修1次后仍未通过。
(三)三级预警:
1. 完成总学分数≤累计学期数*14;
2. 完成必修课程学分数≤累计学期数*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数/10;
3. 学期内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学分≥10学分;
4. 有必修课程重修2次后仍未通过。
(四)退学警示:
1. 完成总学分数<累计学期数*13;
2. 完成必修课程学分数<累计学期数*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数/12。
退学警示期为一学期,退学警示期满后,学生累计修读学分仍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况的,应予退学。
第七条 学生发生违反学术诚信行为,包括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将相关违纪事实、处理结果及因违纪行为而产生的其他限制性后果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八条 审核学生休学申请前,应对学生修得学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一、二、三级预警情况的,同步给予预警;符合退学警示情况的,复学后即进入警示期。
因严重心理或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在学期第八周之后申请休学的,其修读学分审核原则上按当学期结束时的标准进行。符合退学警示情况的,复学一学期后进行累计修得学分审核。
四、预警程序
第九条 学业预警具体流程:
(一)确定名单。每学期开学四周内,本科生院通过教务系统学业审核功能计算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并发送至院系(大类)教务员处,由教务员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分修读情况进行核对,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本院系(大类)学业指导工作组,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下达通知。辅导员向被一、二级预警学生下达《学业提醒通知单》,向被三级预警和退学警示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告知学生相应的预警等级,由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提醒谈话。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谈话,了解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填写《学生谈话记录》。
(四)告知家长。辅导员应以电话或面谈形式告知家长预警情况,提醒其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并填写《家长谈话记录》。对三级预警和退学警示的学生,除电话联系或与家长面谈外,还应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
五、学业帮扶
第十条 本科生院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统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计划,指导院系开展学业帮扶工作,集中开展辅导、咨询活动;院系(大类)学业指导工作组负责针对每个预警或警示学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组织预警或警示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学业帮扶活动。
第十一条 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
(一)院系(大类)教务员、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共同约谈预警学生,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教务员指导预警学生合理选择课程,辅导员对学业预警学生的课堂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给予重点关注。
(二)对二级、三级预警及退学警示学生,视学生需要,可
由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安排心理辅导;配备朋辈导师,一对一制定帮扶计划;班团干部密切关注预警及警示学生生活、学习状态,并定期反映给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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