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的服务提供与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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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某家养老院日前接待一名需要咨询入住的老年人,该老年人自称子女均在国外,家庭经济较好,因家中寂寞想找家养老院养老,身故后愿意将名下房产捐赠给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老年人精神状态不错,无慢性病。体检指标正常。;某家新建养老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入住率一直不理想。日前该院业务部门接待一名男性访客,该男子声称想将其母亲送入该院,业务部门表示需要与其母亲面对面交流,于是双方约定第二天在该男子家中见面,谁知第二天该男子来电话称约见地点改在该市某家精神类医院。;;一、入院、出院管理总则;一、入院、出院管理总则;二、入院管理;二、入院管理;二、入院管理;二、入院管理;二、入院管理;二、入院管理;案例分享:;护理等级;护理等级;护理等级;护理等级;护理等级;护理等级;护理等级; 3. 正式入住的流程; 3. 正式入住的流程;案例分享:;;案例分享:;分析:;分析:;分析:;分析:;分析:;;二、出院管理;二、出院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分类模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分类模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分类模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分类模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形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形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形式;1. 护理服务的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形式;2. 护理人员配备;2. 护理人员配备;2. 护理人员配备;;计算方法;3. 员工管理;3. 员工管理;3. 员工管理;;1. 居住环境管理;“5S”质量管理;“5S”质量管理;四、护理管理的内容与方式;四、护理管理的内容与方式;四、护理管理的内容与方式;四、护理管理的内容与方式;2003年的一天,某养老院一名护理员搀扶-位95岁的老人在走廊行走时,老人突然感到胸闷不适,腿乏力,护理员急忙扶住老人并呼救,终因体重过重无力扶住,而使二人同时摔倒。急送医院,经检查,老人左股骨骨颈骨折,体温39度,老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反复肺部感染,2个月后老人身亡。事后家属认为,福利院在服务过程中虽采取了措施,但老人发烧却没有观察出来,致使老人行走时腿脚无力而摔倒,要求福利院赔偿其全部医药费、人工费等共计5万元。院方在协商时认为,老人在发烧,养老院未发现是事实,但老人思维清楚,身体不适应告诉护理员,事情发生时护理员在老人身边,作为院方虽有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老人死亡,骨折不是直接因素,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部感染,心肺功能衰竭。老人已经过世,作为院方也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最后协商养老院赔偿老人医药费8千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2000元。;点评;;1. 医疗服务管理的目标;2. 医疗服务管理的原则;3. 医疗服务管理的方法;;康复服务管理;合理安排好整个住区老人的康复和康复护理工作; 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按照医生所开的康复处方或运动处方组织老人进行康复训练,防止不宜参与健身和康复训练老人参加锻炼或训练; 老人进行健身和外出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工作,防止训练强度过大,或锻炼、训练时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 督促护理人员按照康复护理程序做好长期卧床老人的康复护理工作。;;1. 护理安全管理;2014年8月5日,68岁的林老太入住某养老院,其儿子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护理等级为三级。10月16日下午4时林老太在自己居住的房间内走动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造成左股骨骨折。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一万余元。原告提出,当天下午护理员曾在房内拖地,地面湿滑,由于地面设施存有缺陷,造成自己受伤。被告认为原告住院时与自己签定了协议书和告知书,内有原告受伤属免责范围的条款,且原告选择了三级护理,其起身走动等行为不包括在护理范围之内,亦可减轻自己的护理责任。自己是福利机构,收费较低,原告年纪大身体欠佳,其受伤院内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定有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入院协议书,原告按约支付相关费用,并入住被告所经营养老院,双方已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因此负有保障原告本身不受伤的义务。 现原告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摔伤,被告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在协议书、告知书上已声明原告发生伤害其不负责任的条款。 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认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此外,被告认为原告仅选择三级护理,可减轻其护理责任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故被告上述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判令养老院赔偿林老太各类损失12900元,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1)院方认为双方签署了告知书,内有原告受伤后属免责范围的条款,因此就可不承担责任。按《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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