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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三、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第一清偿顺序)
3*8+10=34万
(第二清偿顺序)
18/34*3=1.59万
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
银行可拿回5.29万元。四、一家四口五种癌症都得到治愈,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据3月2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其中北京 乾坤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中虚构事实格外离谱。
离谱到了何种程度?该医院制作的宣传片中虚构的这个故事,向到该院咨询、就诊的病人及全国的电视观众宣传其治疗肿瘤的效果,并故意将名称打成“北京乾坤肿瘤医院”,误导观看者认为该院是治疗肿瘤的专科医院。同时还将该宣传片在浙江、湖北、安徽、江苏、天津等多家电视台的卫星频道播出。该医院还编印了《癌症肝病防治手册》,不仅列举了“张青云”等虚构出来的10名病人在该医院治愈癌症的病例,还多处宣传已经于2003年年底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销售的“冰蟾”系列药物。同时,在该医院的网站上,将国际上对肿瘤治愈率的判定,移花接木到该医院的“乾坤肿瘤基因疗法”上。
这家医院利用不实或虚构的治愈病例做宣传,既有悖于医德医风,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严肃查处。但查处结果到底如何呢?报道说,北京乾坤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据悉,这一处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限额。20万元的罚款,恐怕对从全国各地患者身上大肆敛财而财大气粗的医院来说,可能是根本不值一提的九牛一毛,我们只能怀疑这样的惩罚到底能起到多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我更大的疑问在于:固然医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更违反了《广告法》,惩治离谱广告为何不见《广告法》“出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显然该医院的广告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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