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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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服 务学生、服务社会,完善“以市场为导向、调控、学校、学 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 保障就业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满意就 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在巩固原有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础上,不 断拓展就业新领域、新渠道、新项目;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辅导与就业创业指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西部和各 地的医疗卫生系统、公检法系统、政机关、医 XX 企业、科 研和教学单位等重点地区和重要领域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德,依循各级就业方针政策,履行协议、信守承诺,服务和 地方需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大学XX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的 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一把手”工程,建立 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成立学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委书记、 院长为组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就业工作,并对学校就业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改做出决策,确保就业工作的正确方 向。 第七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 学生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 导,代表学校拓展就业市场,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校级毕业 生就业工作洽谈会、招聘会等;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认 真组织全校就业创业指导课,以及为学生毕业、就业、创业 提供相关服务;与上级就业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上级 部门关于就业工作的政策、要求及相关信息;做好学校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八条 学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毕 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制定本单位就业工作计划、制 度规定和管理办法,配合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 作,积极开拓院系级就业基地,为学生提供及时、丰富、有 效的岗位信息,按时、规范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就业率统 计等报送工作,完成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 任务。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学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 年开始,就业工作程序分为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材料发 放、就业指导、信息发布、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 计划、派遣、调整、接收、档案转递等阶段。 第十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核查,校对毕业生相关信息;确定生源所在 地,一般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作为生源地,如在学期 间,父母户籍地址变更,毕业生希望落户至父母现户籍地, 须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办理好学生本人的接收手续后,并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统报送至 XX 省大学生就业局 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父母现户籍地落户。 第十一条 毕业去向确定及变更 毕业去向分为签约就业、国内升学、出国(境)深造、 其他就业、项目就业、定向就业、回生源地待就业或不就业 等类别。 1. 签约就业: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申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 国内升学:包括已考取或被免试继续攻读双学位、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3. 出国(境)深造:包括已被国(境)外院校或科研 机构录取继续攻读双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4. 其他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符 合派遣政策或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等,不需 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以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就业。 5. 项目就业:毕业生参加地方项目就业,含选调生、 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公益岗位等。 6. 定向就业: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地区 或单位就业; 7. 回生源地待就业或暂不就业。 毕业生应根据需要和个人志愿选择毕业去向,并在规定 时间内到各院系办理毕业去向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应支撑材 料。毕业生办理毕业去向登记手续后,确实需要变更就业去 向的,须于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向院系报备并到学生处毕业 办办理就业去向变更手续;此后变更就业去向的按改派程序 办理。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具体时间以 XX 省大学生就业局年 度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就业手续办理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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