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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填报中的疑难问题处理审计部: 李旭婷
一、企业2013年1月发放2012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针对情形:企业 年底存在计提的费用,但未实际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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