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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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联融通电子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 2 目录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本定义 2 第三章 个人账户尽职调查 4 第四章 机构账户尽职调查 6 第五章 其他合规要求 8 第六章 附则 10 XXXX有限公司 PAGE 14 PAGE 10 正文 PAGE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活动,保障基金销售业务合法、有效、稳健开展,防范和化解经营业务风险,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向账户持有人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二章 基本定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公司平台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基金交易相关账户。公司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公司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机构。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控制人判定标准参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是指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账户。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公司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或者留交地址(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明材料是指: (一)由政府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由政府出具的含有个人姓名且通常用于身份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由政府出具的含有机构名称以及主要办公地址或者注册成立地址等信息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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