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课件 第4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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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第四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学际法国私《国际私法学》编写组目录第一节第二节0102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定性第三节第四节0304先决问题反致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04第一节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冲突规范(1)概念★ 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 或法律选择规范 (choice of law rules), 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一、冲突规范(2)特征★ 第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 第二,冲突规范不同于程序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第三,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而非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第四,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一、冲突规范(1)范围★ 范围又称连结对象(object of connection)、起作用的事实 (operative facts)、问题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issue)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一、冲突规范(2)系属★ 系属规定了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 系属指引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又称为“冲突原则”。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一、冲突规范(1)连结点的概念★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是个很重要的部分,又称为“连结因素”(contact factor)、“联系因素”(connecting factor)或“连结根据”(connecting ground), 是指冲突规范系属中据以联系和确定应予适用的法律的客观标志部分,是把冲突规范的“范围”与所援引的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因素、纽带或媒介。(三)连结点单纯事实连结点和法律概念连结点。单纯事实连结点主要包括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 除此之外的连结点均属于法律概念连结点。动态连结点和静态连结点。以可以改变还是固定不变为标准,可以将连结点区分为动态连结点和静态连结点。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以是客观存在的标志还是当事人合意为标准,可以将连结点区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2)连结点的种类一、冲突规范(3)连结点的确定★连结点的确定,又称连结点的选择,是指在一个法律关系诸多构成要素当中,应依哪一国的法律来选择、确定一个最能反映“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本质, 并以与之有最重要联系的要素作为连结点,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 (三)连结点一、冲突规范★ 任何连结点的确定都不是任意的, 而是有其客观根据的: A. 一个新的连结点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客观依据,它与一国的政治、经济,特别是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发展密切相关。B. 一国对某一法律关系的连结点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C.一国立法机关对某一法律关系究竟选择哪一要素作为连结点,通常要考虑冲突规范的“范围”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性质与分类,区分不同连结点的含义和作用。(三)连结点一、冲突规范(4)连结点的软化 A. 采用灵活开放的连结点取代僵化的、封闭的连结点。B. 采用复数可以选择的连结点从而软化连结点,软化冲突规范。C. 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三)连结点一、冲突规范所谓系属公式 ( formula of attribution),又称“冲突原则”,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因具有普遍、稳定和典型的性质而被逐渐固定和保留下来,进而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公式化,使之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四)系属公式一、冲突规范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仲裁)地法、国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四)系属公式双边冲突规范。是指 “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法院根据此系属中的连结点,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包括: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 “系属” 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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