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8343-1996卧式木工带锯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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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5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8343--96技术条件臣卧式木工带锯机1996-10-01实施1996-04-11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8343- 96卧式木工带锯机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卧式木厂带锯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卧式木工带锯机(以下简称机床)。2引用标准GB 12557木I机床结构安全通则(GB/T 14384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JB 4171木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JB 5720木工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ZBn J50 008. 1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ZBn J50 008. 3金属切削机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ZB J65 010卧式木工带锯机参数ZB J65 011卧式木工带锯机精度ZB J65 015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3一般要求机床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4384的规定。在按本标准验收机床时.必须同时对(iB/T14384、ZBnJ50008.1、ZBnJ50008.3等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国进行检验。4 参数和尺寸4.1机床的参数应符合ZBJ65010的规定。4.2涉及机床安全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12557的规定。5结构性能5.1机床的性能、结构安全应符合GB/T14384中3.2条的规定,从安全角度出发对结构性能的要求应符合3.7条的规定。5.2锯条张紧的调整装置和锯卡装置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5.3锯身或工作台的升降调整装置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5.4进给辊的摆动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5.5锯轴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40℃。5.6锯轮轴转速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士8%。5.8机床的精度应按ZBJ65011的规定。机械工业部1996-04-11批准1996-10-01实施1 JB/T 8343-966电气系统电气系统应符合JB5720的规定,7气动液压和润滑系统气动液压和润滑系统应符合GB/T14384中3.5条的要求。8 安全卫生8.1机床的结构安全必须符合GB12557的规定。8.2主传动系统的带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平衡精度不低于G6.3。8.3锯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平衡精度不低于G6.3。8.4锯轮必须配置防护罩。8.5机床应设排屑口。8.6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的噪声最大声压级不得大于90dB(A)。9制造质量9.1机床的制造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4384、ZBnJ50008.1、ZBnJ50008.3中V级精度机床的相应规定。9.2锯身、工作台、铸铁锯轮等重要铸件,必须在粗加工后进行时效处理。9.3锯身或工作台的升降导轨应采取耐磨措施、并按移置次数≤25次/班的移置导轨的要求考核。9.4下列结合面按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a.锯身与机座的结合面;b.锯轮轴承座.与锯身的结台面。9.5用涂色法检验,锯轮锥孔与锯轴接触应靠近大端,锯轮与锯轴实际接触长度与工作长度的接触比值不得低于70%。10空运转试验10. 1挂上锯条并张紧,将整定电流值调至主电机满载电流值连续起动、停止(包括制动、点动等)锯轮10. 22锯身或工作台升降机构动作10次,检查其灵活性和指示的正确性。10.3反复起动、停止进给机构10次,检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10.4改变进给机构的进给速度,检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10.5按GB/T14384中的规定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操纵机构和制动机构等的功能及动作是否可靠。10.6检验机床的过载保护装置应可靠。10.7按ZBJ65015的规定,检验机床的噪声应符合8.6条的规定。11 负荷试验宽度为最大工作宽度的二分之一左右.锯切时逐渐加大进给速度,直至达到最大功率、扭矩和切削抗力。12精度检验按ZBJ65011和JB4171的规定进行精度检验。2 JB/T 8343-- 9613 工作性能试验试件取含水率不大于15%的松木或其他中软材,按设计规定的切削范围进行最大锯切宽度试验,主电机的功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机床工作系统应正常可靠,14检验规则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信阳木工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计浩华、安学群、姜忠斌、王喜宏。3 中國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卧式木工带锯机技术条件JB/T 8343-96*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8144信箱邮编100081)版权专有不得翻印并本 880×1230 1/16印张1/2字数 6,0001996年10月第一版1996年10月第一次印刷编号 9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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