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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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环境平安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平安及工程 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影响环境因素包括:在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材料运送搬运过程中 产生的大量灰尘、现场锯末产生的粉尘、有害有毒的废弃物的排 放、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管理及生产过程中水电的消耗。 实行环保达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 关单位和个人,列入岗位责任制,建立一个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 控体系。 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 和监控工作。环境保护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奖罚,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 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散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定容 器内。 运输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 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装卸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禁止在施工现场燃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和气体的物质。 撤除原建筑墙体及地面块材或其它建筑物体时,应适当撒水,防 止扬尘。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要采取措施, 防止跑、冒、滴、漏发生污染。 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 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污染的有关文件精神,控制 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敲打墙体及楼板、乱吹 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扰民。杜绝任何不利 的环境污染因素。 施工现场垃圾渣要及时清理出现场,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场所, 把施工垃圾首先堆放在统一位置上,每天晚上22:00时后及时把当 天的垃圾全部运走。 产生噪声的时间段,严格控制在:8: 00?22: 00的范围以 内。 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 作业,对电锯等强噪声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撤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 下、左右有人传递。 教育工人上班期间不大声说话、叫人和唱歌等,减少人为噪音。 夜间作业平安环境管理规定xx-10-23 22:25 | #2楼 1目的 为标准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平安环境管理, 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平安环境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工程建造总负责人,又称工程经理、总管或工程担 当; 建造师:指工程建造中具体工程的主管人员,又称工程建造主管或 职场长; 作业长:指工程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 员; 施工负责人:指工程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工程组:又称总管小组。 4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 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平安要 求。 4.1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平安 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工程、重点审批施工工 程和允许作业施工工程,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夜间施工工程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 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工程,并进行充分平安 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平安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工程经理进 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工程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 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平安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平 安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4.5夜间22时以后作业工程的控制要求 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按施工的危险性分为三种:禁止施工工程、重 点审批施工工程和允许作业工程。 4.5.1 禁止施工工程 以下作业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停止施工: 机舱、泵房、生活区等一级热工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 的涉及一级热工作业的除外)。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一级大件吊装作 业除外)。 倾斜船台下水作业。 倾斜试验、主机动车试验、重吊试验。 4.5.2重点审批作业工程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 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平安交底、落 实好平安措施,由工区/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平安监护 人,由工程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 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的时间根据安监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 求执行。包括: 大型物件的吊运作业。 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 业)。 脚手架搭拆作业。 清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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