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3.8-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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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100V 55备案号: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3.8—-2008废除 MH 3145.100---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Part 8: Management rule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09-02-01实施2008-10-20 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 3013.8—2008前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一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一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一一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一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8部分。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100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本部分与MH3145.100-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术语和定义”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做了相应修改;对职业病患者的保障作出了相应规定。MH/T 3013 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一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云兰、徐超群、关贵龙、马春光、卿红宇。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100一2001。55 MH/T 3013.8-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1范围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的职业健康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MH/T3013.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31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4规则4 1基本要求4.1.1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为正常出勤。4 1.2应建立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4.13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4. 1.4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4.15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永久保存。4.1.6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4.1.7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4.1.8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4.1 9应保证职业病病人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4.2职业健康检查4.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4 2.1.1应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56 MH/T 3013.8-20084.2.1.2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应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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