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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 65.020B 2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Supervision Criterion on Quarantine Weeds in Imported Grain2009-04-27发布2009-05-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言本标准附录A、B、C、D、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日照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标、原永兰、刘瑞军、常兆芝、刘海峰、邵秀玲、张德满。
DB37/T1223-2009
DB37/T1223—2009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警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加工的进口粮谷在口岸检疫、运输、储存、加工等各环节的检疫监管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大豆、大友、小友等植物产品(以下称进口粮谷)携带的检疫性杂草疫情防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弓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478-2006植物检疫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谱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检疫性杂草列入《中华人民其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农业部公告(第862号)的杂草。3.2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机构。3.3有毒有害物质Hazardmatters残留在农产品中的重金属以及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1进口单位应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粮谷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2进口粮谷加工资格使用进口粮谷加工单位应事先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进口粮谷加工资格。5入境口岸应完成的工作5.1报检进口粮谷到港前或到港时,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提供正本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验检疫。5.2检验检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对进口粮谷实施口岸检验检疫,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应配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5.3放行1
DB37/T1223—2009完成口岸检疫工作和国家质检总局警示通报要求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见附件A)给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可以将进口粮谷发运至指定工厂进行加工。对限于港口存放条件需提前将货物调运到加工厂封存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在货物发运前出具《进境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见附件B),以便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作好监管核销工作。6运输6.1运输保障货主及其代理人必须制定防疫措施防止撤漏,形成书面计划。运输单位掌握疫情防控的措施,管理规范,信誉好,运输工具密闭性好。6.2意外处理进口粮谷从港口运到存储加工单位,途中不得出现散漏、丢包等情况,一且出现撒漏、丢包情况,应立即报告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采取补教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丢失粮谷传播扩散。7储存加工单位接货7.1接货要求接货单位应仔细检查到厂进口粮谷的件数与发运件数是否一致,进口粮谷是否出现散漏、丢包情况。一旦发现撒漏、丢包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货物应集中堆放于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区内。对调运封存的货物任何人不得加工使用。7.2记录到货数量()》7.3检疫监管加工单位进货期间,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人员按《进境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提供的信息对货物进行核对清点,并填写《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格式见附件D)。8加工请进口粮谷加工资格时申报的工艺流程进行加工。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应收集堆放于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存放区域,不得散漏或堆放到其他场所。9下脚料处理9.1存放和处理下脚料的地方要设置告示牌,实行电子监管的企业在此安置摄像头,下脚料应定期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楚烧或火活处理,同时填写加工进境柏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格式见附件E)。9.2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进口粮谷按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理和监管。10核销整批进口粮谷加工完成后,加工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该批货物的核销手续,以便再次申请进境植物检疫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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