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007-2004航空器无损检测 渗透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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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9. 100H 26MH备索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07—2004代替 MH/T 3002. 11995航空器无损检测渗透检验Nondestructive testing for aircraftPenetrant testing2004-05-20发布2004-10-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MH/T 3007—2004目次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4分类4. 1渗透系统4. 2显像剂4. 3溶剂去除剂般要求5. 1总则5. 2人员资格5. 3渗透材料5. 4设备和设施5. 5检验程序5. 6工序安排5. 7渗透检验方法的限制5. 8记录6详细要求6. 1表面预处理6. 2渗透剂的施加和停留6. 3渗透剂的去除6. 4干燥6. 5显像6. 6检验6. 7后清洗6. 8质量控制规定6. 9标识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含水量测量方法12A. 112A. 2设备和试剂A. 3分析程序A. 4含水量计算12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写与ASTME1417—99标准章条编写对照-13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STME1417—99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MH/T 3007—2004化剂。水洗应满足6.3.1要求。亲水性乳化剂应通过浸渍、流涂或喷涂的方法施加。浸溃用乳化剂的浓度体积百分比不应高于渗透材料供应商所规定的标准。浸溃时,乳化剂或零件可以适当搅动。停留时间应尽量的短,应以渗透剂充分被去除为准。除非另有规定,停留时间应不超过2min。喷涂用乳化剂的浓度应不超过5%。当乳化结束后,应将零件立即浸人水中或用喷洗的方法停止乳化作用。然后再使用浸洗、喷洗或水-压缩空气喷洗的方法去除渗透剂和乳化剂混合物。水压、水温和空气压力应符合的规定。应在适当照度下检查零件清洗的效果。如果出现过洗现象,应将零件彻底清洗并按工艺重新处理。如果不超过允许的最长停留时间,可以通过补涂乳化剂以补充过量背景(乳化剂不足)。补涂乳化剂并停留一段时间后,应对补涂部位进行补充清洗。如果补涂乳化剂后仍不能产生可接受的背景,则应将零件彻底清洗并按工艺重新处理。6.4干燥6.4.1干燥顺序零件在施加干粉显像剂、非水性显像剂或不施加显像剂的检验之前,应进行干燥。零件在施加水落性或水悬浮性显像刻之前,宜排除多余的水,但不宜进行干燥;零件应在筛加水溶性或水悬浮性显像剂之后进行干燥。6.4.2干燥方法零件应在室温空气下或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用溶剂去除法去除渗透剂的零件应在室温下干燥。干燥箱的温度应符合5.4.3的规定,干燥时间应是零件完全干燥所必要的时间,干燥之后应立即从干燥箱中取出,零件不应放在有积水或者有水溶液的干燥箱内。6.5显像6.5.1显像剂的使用渗透检验应使用显像剂。经被认可的工程机构明确规定时,荧光渗透(类型I)可以不使用显像剂进行检验。不使用显像剂进行检验时,渗透剂最短和最长停留时间应分别为10min和2h。6.5.2干粉显像剂零件干燥后施加干粉显像剂时,应使所有被检表面与显像剂接触。显像之后,通过轻轻地敲击零件去除或用不超过34kPa(5psi)的空气轻轻吹除多余的显像剂。干粉显像刻的最短和最长停留时间应分别是 10 min 和 4 h。6.5.3非水性显像剂非水性显像剂应采用喷涂的方法施加。显像剂应覆盖整个被检表面并形成一个均匀面薄的涂层。如果显像刻涂层太厚面影响显示的评定,应将零件彻底清洗并按工艺重新处理。除非另有规定,非水性显像剂的最短和最长显像时间分别为10min和1h。对于盛在容器中的非水性悬浮型显像剂,在使用期间应不断地进行搅拌。6.5.4水溶性和水悬浮性显像剂水溶性和水悬浮性显像剂应采用喷涂、流涂或浸溃的方法施加。施加的显像剂不应是粘稠状,应完全覆盖被检表面。水悬浮性显像剂使用中应不断地搅择或使用前充分搅择,以保证颗粒物始终处于悬浮状态。零件应按6.4的要求进行干燥。零件干媒后,显像剂的最短和最长显像时间应分别为10min和2 ho6.6检验6.6.1检验要求检验区应满足6.8.16的要求,黑光灯应满足6.8.14的要求。检验人员在检验零件之前,在暗室中应至少适应1min。为了完全适应暗室环境,必要时可延长适应时间。检验人员在黑光灯下检验零件时不能戴变色或深色眼镜。零件应在规定的最长显像时间之前进行检验。如果在最长的显像时间之前还没有检验完的零件,应彻底清洗并按工艺重新处理。带有过量荧光背景的零件也应彻底清洗并按工艺重新7 MH/T 3007—2004处理。6. 6. 2评定6. 6. 2. 1对检验中发现的所有显示应做出解释。非相关显示的零件应于以验收。相关显示的零件,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时,可以使用小于10倍的放大镜。6. 6.2. 2对有疑问的显示可以用蔗有溶剂的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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