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_T 4235-201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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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C 65备案号:446172014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35—201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Occupational health inspection procedures in workplace2014-06-01实施2014-02-20 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AQ/T 4235—2014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般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流程图11 AQ/T 4235—2014-针对不同过程形成的记录,如全过程记录、专项检查过程记录;具有不同功能形成的记录,如事实记录、结论记录。记录人员可以为专门的记录员,也可由检查组的成员来兼任。一当记录工作不需要特殊技能时(如文字记录),可以采用由检查组人员兼职记录人员的方式;一当记录工作需要特殊的技能时,为保证记录的质量,需要配备专职的记录人员;当检查活动为大型的、全面情形时,需要配备专职的记录人员;当检查活动为小型的、局部情形时,可以采用由检查组人员兼任记录人员的方式。记录事项由一般事项和特定事项构成。般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记录序号;记录日期;检查人签字;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代表签字。特定事项包括: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方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事项。记录制作份数主要考虑下述要求: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检查记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为满足存档要求,应该一式两份。4.4.6记录的签字确认检查记录由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核对无误后,检查人员和用人单位人员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确认。无异议情形应遵守以下签字确认要求:一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应逐页签字确认;有涂改处应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情形应该遵守以下签字确认要求:当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具体情况,并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如果无法取得在场其他人员签名作证的,也可使用声音、影像记录手段记录拒绝签名情况。检查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永久保存、长期(30年)保存和短期(10年)保存,其中:一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的应该永久保存;8 AQ/T 4235--2014一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证据的应该长期保存;—作为无违法行为的检查文件应该短期保存。4.5公布检查结果和确认检查结论4.5.1听取陈述和申辩在公布检查结论前,应听取用人单位对当前检查结论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用人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检查组应当采纳。4.5.2公布检查结果在离开检查地点之前,检查人员应与用人单位召开检查结论通报会议。将本次检查结论在规定的范围内发布。如果检查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规的现象,能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运用处罚的简易程序;若其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其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检查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5.3检查结论确认在此环节,可依据简易程序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以签字的形式获得用人单位的确认,并当场交付用人单位负责人。如果不符合《行政处罚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不能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检查人员调查终止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4.6听取意见和申辩在公布检查结论后,要听取用人单位对检查结论的意见和申辩,并形成陈述笔录。如有异议,用人单位应在60日(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4.7告知权利和义务在开始检查前和检查结论作出后,必须告知用人单位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以及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职业卫生检查活动。4.8后续处理要求通报或移交: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要向相关部门通报,并移交相关材料。异议:对于存在异议的检查结论,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依法启动复议程序。跟踪:对于已经形成最终结论的,应按照规定要求对用人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形成跟踪结论。归档:全部检查结束后,需要进行文书人库、整理案卷、案卷归档工作。返还:存在提取物证的情形时,为确保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归还物证事宜给出明确说明。9 AQ/T 4235--20144.9说明上述各项检查活动的关系如附录A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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