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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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解析 ;一、 《规则》出台背景、意义及过程 ;(二)意义 1.为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办理此类案件提供规范支撑 2.有利于统一盗窃财物价格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3.提高价格鉴定结论公信力 4.降低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风险。;(三)过程 2013年10月进行立项由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国家中心鉴定部进行指导。 2014年2月26日下发课题调查通知 随后赴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意见。 于2014年5月形成初稿,召开各地业务骨干及部分省认证中心主任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 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2014年6月上报成果。 国家中心根据研究成果起草初稿,征求各地意见,对初稿进行数次修改 2014年11月15日印发了《被盗财物价格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二、盗窃罪及其司法解释 ; (二)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这一条就是我们认证机构进行盗窃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依据,大家做认定时一定按照本条去执行,我们认证机构只对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进行认定,其它不予受理)。 ;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认证机构受到委托对外币进行认定应该不予受理,由委托机构自行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进行调??,这不是我们认证的职能)。 ;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 (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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