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12-1991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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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92SA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行业标准YS/T 12- 91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1991-06-01实施1991-03-22发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发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行业标准YS/T 12—91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和火焰保温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推适用于利用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的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以下简称火焰炉)。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焰埚炉和竖式熔炼炉。2 引用标准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3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2587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 2588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624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第一部分节流件为角接取压、法兰取压的标推孔板和角接取压的标准喷嘴GB 2988高铝砖GB 2994高铝质耐火泥GB 3003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GB 3486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 3485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 3994粘土质隔热耐火砖GB 3996硅藻土隔热制品GB 4001工业电热设备通用试验条件电气图用图形符号总则GB 4728. 1GB 4728. 2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符号要素、限定符号和常用的其他符号GB 4728.3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导线和连接器件GB 4728.7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开关、控制和保护装置GB 4728. 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测量仪表、灯和信号器件GB 4728. 11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电力、照明和电信布置GB 4415粘土质耐火砖GB 4912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推GB 5048防潮包装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JB8产品标牌JB1371工业自动化仪表盘型式及基本尺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1-03-22批准1991-06-01实施1 YS/T 12—91火焰炉分出厂检验、安装检验、工业运行检验。验收形式由供方和需方商定。7.1.1出厂检验和安装检验由供方负责进行。7.1.2工业运行检验由供方和需方商定,双方配合进行。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如下:a。自制部件均应由本厂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b.外购件、外协件的型号、规格、出厂合格证的检查;产品成套性及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查。c.7.3安装检验安装检验项目如下:a.基础的检查;b.按本标准中6.3.1各项规定进行。7.4工业运行检验7.4.1工业运行检验项目工业运行检验按本标准中6.3.2各项规定进行。7:5检验结果,满足本标准要求,即为合格产品,并由供方签发合格证,需方在检验结果上签字。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8.1.1火焰炉应有易于识别的金属标牌。标牌必须耐火,必要时应采取防腐处理。标牌应设置在火焰炉明显的位置上,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8.1.2火焰炉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设计单位,制造单位;b.产品名称;c.商标(或厂标);d.型号;e.制造日期(或编号)。8.1.3对于出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2包装、运输8.2.!产品出厂应有包装,包装箱或装件的外型尺寸和重量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部门的规定,有关防潮、防震和耐火制品的包装应符合GB5048的有关规定。8.2.2产品在包装前应仔细清点,以免漏装混装。8.2.3包装前应把产品外表面的灰垢、杂物清除掉,对可能发生锈蚀的金属表面应涂防锈油脂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上下水管道中的水应放净吹干。8.2.4包装箱内应加以支撑并垫平、卡紧,对于能用螺栓固定的产品必须用螺栓把产品可靠地固定在箱底滑木上。8.2.5对精密、灵敏或易碎的产品包装时应采取防震措施。8.2.6大型构架、炉壳等允许不装箱,单独运输。这时外表面应根据使用要求涂漆或涂防锈油脂。对涂有防锈油脂的金属表面应局部采取防雨防潮措施。8.2.7产品装箱时应附带下列文件:。装箱单;b.产品出厂试验合格证。8.2.8包装箱的标志;10 YS/T12-91产品型号和名称;.箱号/件号;b.c.到站或到港名称;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毛重,kg;f.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g.发货单位名称和制造厂名称。包装箱外表的指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8.2.9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193的规定。8.3贮存经包装的产品,应妥善地存放在相对湿度不超过90%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颠倒,侧放。对临时露天存放的包装箱应采取防雨、防潮、防碰撞和防火等措施。耐火制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守祀、陈剑飞、高合玉、贾玉明、蒋大成、夏奎岩、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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