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72-2005镉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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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72—2005代替 YS 72--1994镉锭Cadmium ingot2005-05-18 发布2005-12-01 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YS/T 72--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YS72—1994《镉锭》的修订。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B440--2000《镉技术要求》标准编制。本标准与ASTMB440一2000《镉技术要求》标准相比,只少一个杂质元素 Hg,其他技术指标均达到或接近其要求。本标准与原标准YS72—1994《镉锭》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1.将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2.Cd99.995中规定10个杂质元素,增加了Ni和Ag两个杂质元素的限量,分别为Ni≤0.0005%和Ag≤0.000 5%;Fe、T1、As作了适当加严,分别由 Fe≤0.001%、T1≤0.0015%、As≤0.001%修改为:Fe≤0. 001 0%、TI≤0. 001 0%、As≤0. 000 5%;Cu适当放宽,由 Cu≤0. 000 5%修改为:Cu≤0. 000 7% .3.Cd99.99中增加了杂质元素Ni的限量,规定为 Ni≤0.001%。4.将原Cd99.96修改为:Cd99.95;其杂质元素Pb和Zn分别由Pb≤0.020%和Zn≤0.005%修改为:Pb≤0.02%和 Zn≤0.03%;As、Sb、Sn 不作要求。5.增加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和安全提示”内容。6.包装重量不作要求。本标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跃生、冷希学、朱东萍、郭子建、郑全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14—1984YS 72—1994 YS/T 72---2005·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火法、电解法精炼生产的镉锭。主要供合金、电镀、蓄电池、化工等工业部门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YS/T74镉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3.1产品分类镉锭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Cd99.995、Cd99.99、Cd99.95。3.2化学成分镉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镉锭的化学成分化学成分/%牌号Cd杂质,不大于不小于PbZnFeCuT1INAsSbSnAg总和Cd99.99599. 9950.0020.00110. 001 0 | 0. 000 7 / 0. 001 0 ↓ 0. 000 50. 000 5|0. 000 22 1 0. 000 2 1 0. 000 5 b. 005 06666PO99.990.0040.0020.0020.0010.0020.0010.0020. 001 50. 0020.010Cd99. 95↓99. 950.020.030.0030.010.0030.0503.3需方如对镉锭中的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3.4镉的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总和的余量。3.5镉锭外观呈银白色,表面应洁净,不得有熔渣、熔洞及外来夹杂物。3.6镉锭单重为5kg~8kg,其形状为长方梯形,两端厚度尺寸差不大于5mm。3.7需方如对镉锭的形状、重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4试验方法4. 1镉锭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74中的规定进行。4.2镉锭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 YS/T 72—20055.1.1镉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镉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牌号的镉锭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5t。5.3检验项目每批镉锭应进行化学成分和表面质量的检验。5.4仲裁取样和制样5.4.1仲裁样锭由供需双方按批抽取锭数的5%,但不得少于5锭。5.4.2取样位置:将所取样锭分组,每组样锭为5块。样锭按长边相靠并排摆放,第一块浇铸面向下,第二块浇铸面向上,依次交替排列成矩形,在此矩形上画一对角线。再将每块镉锭表面分成三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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