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4417-201210-十一烯酸甲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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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60QB分类号:Y41备案号:39467-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417-201210-十一烯酸甲酯Methyl 10-undecenoate2012-12-28发布2013-06-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T4417—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香料厂、上海香料研究所、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家荣、左芳、金其璋、王萍。 QB/T 4417-201210-十烯酸甲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十一烯酸甲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葩麻油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10-十一烯酸甲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3产品化学名称、CAS号、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10-十一烯酸甲酯CAS号:111-81-9分子式:C12H2202结构式:CH2=CH(CH2):COOCH3相对分子质量:198.314要求对10-十一烯酸甲酯的要求见表1。表1要求规格及要求项目95%规格98%规格色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无色液体香气油脂气息相对密度(20℃/20℃)0.880~0.9050.885~0.891折光指数(20℃)1.4340~1.442 01.4360 ~1.442 0含量(GC)≥95.0%≥98.0%5试验方法5.1色状的检定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的评定按GB/T14454.2的规定进行。5.3相对密度的测定按GB/T11540的规定进行。 QB/T4417—20125.4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14454.4的规定进行。5.5含量的测定5.5.1仪器/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柱:毛细管柱。;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5.5.2测定方法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一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10-十一烯酸甲酯含量。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按GB/T11538-—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 10-十一烯酸甲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6检验规则6.110-十一烯酸甲酯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1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做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坏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10十一烯酸甲酯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高密度聚乙烯塑料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7.4存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染,远离火源。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应小于1年。2 QB/T4417-2012附录4(资料性附录)10-十一烯酸甲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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