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Z 727-2015流域综合规划评价报告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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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SLP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L/Z727—2015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post evaluation onriver basin master plan2016-02-18实施2015-11-18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15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Z727--2015)为水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序号实施日期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标准名称流域综合规划后2015.11.182016.2.18SL/Z 727—2015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水利部2015年11月18日 前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14)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11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等。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光徐国新徐学军何子杰汪鹏郑艳霞周琴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梅锦山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总则12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33规划实施情况44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55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661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16. 1般要求76.2防洪减灾体系评价6.3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评价86.4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评价79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810环境影响后评价911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1012规划实施效果评价11结论与建议13附录A14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附录 B 16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表参考样式..附录 C 19,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图参考目录附录 D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件参考目录20标准用词说明21条文说明23 则1总[1.0.1为规范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明确编制工作内容和要求,保障编制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其他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江河流域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也可参照执行。1.0.3经过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在规划水平年届满,或规划的近期工程已基本实施,或流域控制性工程已建成并发挥主要效益后,或流域内基本情况及规划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开展规划后评价工作。1.0.4规划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系统总结评价流域综合规划拟定的目标、任务、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和影响,分析评价规划实施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适应性和协调性。1.0.5规划后评价应选择评价基准年。宜以开始评价工作的前一年为评价基准年。1.0.6规划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近期重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实施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0.7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应按照本标准第2~11章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编写目录可参考附录A,报告附表格式见附录1 B,附图参考目录见附录C,附件参考目录见附录D。1.0.8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2.0.1应简述规划编制基准年流域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流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区域地质、资源与环境、经济社会概况,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0.2简述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背景情况、编制依据、编制单位、编制过程、完成的成果体系、审批结论意见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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