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3976-2014进出口矿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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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3976—2014通则进出口矿产品检验监管规程General rules of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minerals2015-03-01实施2014-07-1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976-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健、于立洋、王厚晏、宋振乾、鞠溯、焦琦、张岳胜。I SN/T 3976—2014通则进出口矿产品检验监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矿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制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矿产品的检验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04244重金属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SN/T 0187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SN/T 0188: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是衡器鉴重SN/T 1537进出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49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SN/T 1798进口铁矿石放射性测量方法SN/T 2726矿产品检验名词术语SN/T 3973.1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里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SN/T 3973.2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SN/T3973.3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7号令)3术语和定义SN/T27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矿产品mineral product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矿产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以及经过富集、加工等方式获得的不改变原始属性的产品。3.2金属矿产品metallicmineralproduct由采矿、选矿或磨矿等工艺生产出来的金属矿物原料和岩石的总称。3.3非金属矿产品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由采矿、选矿或磨矿等工艺生产出来的非金属矿物原料和岩石的总称。1 SN/T3976—20143.4外来夹杂物extraneousmaterials在开采、生产、加工、装卸、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混人的某一矿产品的非原矿物质(含其他矿产品)。3.5矿渣查 mineral slag冶炼金属过程中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3.6放射性radioactive某些核素自发地放出粒子或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出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3.7有害元素harmful element对人体有明显毒性和/或对环境有明显污染的元素。4技术要求进出口矿产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进口矿产品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有毒有害元素应符合GB20424规定的限量要求;天然放射性活度应符合GB20664规定的限值要求;不得夹带外来夹杂物,不得掺杂矿渣等固体废物,不得混有易传播人类、动植物传染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物品等。出口矿产品应符合输出国技术法规、标准要求。5检验监管程序5.1单证审核审核合同、发票、提单中检验项目、规格、索赔条款等。审核单证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齐全有效,有无特殊检验条款,5.2现场检验5.2.1出口矿产品出口矿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和口岸检验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出口矿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SN/T3973.1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SN/T3973.2实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口岸查验时,按照相关文件公布的口岸重点查验目录确定核查货证的比例,逐批核查货物。查验合格的,口岸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电子转单。口岸查验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予放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信息快速传递机制。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时应进行货物外观属性和外来夹杂物的检查。5.2.2进口矿产品进口矿产品,在卸货前、卸货过程中或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等是否与申报相符,对进口集装箱装载(包括带有包装)的矿产品,还应核查包装、标记或集装箱2 SN/T 3976—2014箱号等。现场检查货物外观属性,是否夹带外来夹杂物,掺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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