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1712-2018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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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X 20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替NY/T1712-2009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Green food-Dried aquatic product2018-05-07发布2018-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171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1712--2009《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与NY/T171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删除了外观项目,增加了组织状态项目;修改了感官要求指标,增加了检验方法;修改了“盐分”指标为“氯化物”,并修改了指标要求;删除了敌百虫项目;一修改了镉、无机砷、多氯联苯限量;增加了N-亚硝胺类化合物项目;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要求。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耀栋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荣成泰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庆、朱兰兰、李国栋、赵峰、张宪、李钰金、王珊珊、马玉洁、刘楠、孙永、李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1712—2009。I NY/T 1712—2018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包括鱼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贝类干制品和其他类干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海参和藻类干制产品、即食干制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 5009.3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036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2075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GB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农业部783号公告一1一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 840绿色食品虾NY/T 842绿色食品鱼NY/T 896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 1040绿色食品食用盐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 1329绿色食品海水贝SC/T3025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1 NY/T 1712—20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干制水产品dried aquatic product水产品原料直接或经过盐渍、预煮、调味后在自然或人工条件下干燥脱水制成的产品。4要求4.1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的要求。4.2加工原料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原料,鱼类应符合NY/T842的规定;虾类应符合NY/T840的规定;海水贝类应符合NY/T1329的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4.3加工辅料食用盐应符合NY/T1040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4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规定。4.5加工过程应符合GB20941和GB14881的规定。4.6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体表洁净而干燥,具有各种干制水产品应有的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GB/T30891和色泽色泽NY/T896规定抽样,将样品置于白色陶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目测色泽和杂质,鼻闻气味,手测组各种形态应基本完整,同一形状的产品应厚薄、组织状态大小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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