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692.2-1993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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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 1692.2--93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热蚊香片(以下简称药用片)的术语、用药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可吸性纸片滴加杀虫剂药液制成的作为驱、灭蚊用的药片,它与恒温电加热器配套使用,在额定的加热温度下,药剂以气体状态通过蚊虫的呼吸系统进入其体内,起到驱、灭效果的产品。2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7919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3术语3.1击倒中时(KT50值)在规定的条件下,被试蚊虫的50%数目击倒(仰转)所需的时间。3.2效药用产品对蚊虫的击倒中时(KT50值)表示。3.3时效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及规定时间内,应达到的实际药效。3.4有效成分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3.5测试角能使被测样品处于无外界气流作用的装置。4用药要求4.1生产药片所采用的卫生杀虫药剂必须是经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或鉴定,允许在本标准范围内使用。4.2生产药片所采用的卫生杀虫药剂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有关安全用药的规定。包括原药的品种、剂型、剂量、用药范围、药量、毒性指标。4.3卫生杀虫药剂毒理学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199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10- QB 1692.2—93.表1项目指标mg/m*2h急性吸人毒性(LD50)2000眼刺激无刺激皮肤刺激无刺激5技术要求5.1外型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mm长宽厚35.0+0.522.0+0.52.9+0.35.2外观和感官药片应有指示色。色泽均勺。不得有霉变,无刺激性异读5.3药剂5.3.1滴药量100mg,相对偏差为±10%。5.3.2有效成分含量10mg,相对偏差为±10%。5.4时效在8h内生物测试击倒中时(KT50值)6min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6.1.1试验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不大于90。6.1.2滴药量试验应使被试样品处于外界气流无明显流动的室内或测试角内进行。测试角由两块成直角的边壁,一块底板和一块顶板(如有必要时)组成,这些边壁、底板、顶板都由涂有无光黑漆的20mm厚的胶合板制成,试品应放在靠近边劈的底板上。6.2外型尺寸用分辨率为0.02mm的长度量具和纸张厚度测试仪测量。6.3外观和感官用目测法和膜觉法,在正常光线下,距被试样品!.5m处检靠。6.4药剂6.4.1滴药量试验用感量为1mg的分析天平或电子天平称量,-11- QB1692.2-93操作步骤:在生产现场称取空白原纸片质量,打上记号,迅速滴药后,立即再称取药片质量,以毫克为单位记录。并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m= m2-m;式中;m滴药量,mgsm,--原纸片的质量,mg;m.一药片的质量,mg。6.4.2有效成分含量试验采用气相色谱法(内标法)进行测定,见附录A(补充件)。6.5时效试验采用密闭圆筒生物测定法,见附录B(补充件)。7检验规则7.1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7.2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合格证。出厂检验采用GB2828特殊检查水平S一2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B类为6.5,C类为10。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3。表3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技术要求章、条试验方法章、条c1外型尺寸5.16.2c2外观及感官5.26.33B滴药量5.3.16.4.17.2.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C.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采用GB2829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质量水平RQI、样本数及检验项目详见表4,出现一项不合格即判为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12- QB1692.2—93表4ReAcRQL样本数号项目序1023401外型尺寸102340外观和感药量KT506min判为不合格时效4超过规定值±10%,判为不合格5有效成分含量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8.1标志产品或包装盒及使用说明书上,应有如下内容。8.1.1j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a.b.有效成分(或滴药量)3有效期和生产日期;c.d.合格证或检验标记;卫生许可证或药证,e.f.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执行标准代号,9.规格和数量。h.外包装应有如下标志。8.1.2厂名、厂址、商标;a.b.产品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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