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1949-2016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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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949—2016代替 SN/T1949—2007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General stipulations for drafting of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foods and cosmetics2016-08-23发布201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D李# SN/T 1949—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949-2007《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编写基本规则》,与SN/T1949-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将 SN/T1949一2007的4基本要求”,分为“般原则”和技术要素的编写”两条,并重新编写(见4.1、4.2);将SN/T1949—2007的“6.1封面”“6.2目次”“6.3前言”“6.4引言”,合并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见6.1),并重新编写;将SN/“6.10要求”“6.11.2技术要求”,合并为“技术要求”(见6.3.3),并重新编写;增加了“符合性评价”(见6.3.5)“不合格处置”(见6.3.6);增加了编制说明编写规定(见6.6);增加了“附录A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制说明编写要求”(规范性附录)和“附录B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条文编排示例”(资料性附录);-删除了 SN/T1949—2007的参考文献”。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华、邓大为、许业莉、戴洁芸、彭争光、袁晓芬。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1949--2007。 SN/T 1949--2016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编写的基本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的编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 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品food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3.2化妆品cosmetic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3.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rules for inspection of food and cosmetic for import and export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是否符合我国或进口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中抽样、检验、检查等做出规定的标准。3.4标准编制说明description for drawing up standard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负责单位及其起草人对其承担起草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草案进行说明的工作文件,是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备案等的必备文件。4基本要求4.1般原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的起草应按商品大类为对象进行编制,并考虑进出口食品、化妆 SN/T 1949—2016品产品特性及管理要求;结构及编排格式应符合GB/T1.1的规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不宜包括检疫要求。4.2技术要素的编写4.2.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涉及的产品技术要求,应以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所涉及的检验内容应能通过试验等方法得以验证。4.2.2可量化项目应给出特性值,对于只涉及合同的品质特性,不宜给出特性值。4.2.3针对每个要求,引用测定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的试验方法,应满足特性值的检验要求。4.2.4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考虑以下因素: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要求,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以及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情况;我国食品、化妆品中药物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含量、添加物、微生物等指标要求与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国家(地区)规定不一致的情况。4.2.5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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