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049-2002出口有机肥、骨粒(粉)检验规程.pdf

SNT 1049-2002出口有机肥、骨粒(粉)检验规程.pdf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049-2002出口有机肥、骨粒(粉)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 andbone grain (or bone meal) for export2002- 01-16 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049—2002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推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根据有关农产食品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标准以及饲料工业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要求,结舍我国出口有机肥、骨粒(粉)的出口、加工检验特点、国内外市场贸易情况和工作实践经验进行编写的,在内容上与上述有关标准等效或等同。在依据国际标准和本国标准进行编写时,引用了国际、国内有关标准中部分感官、理化和卫生检验方法。参照国际标推中“油籽渣-取样”方法制定了有机肥、骨粒(粉)取样标准,参考国际、国内标准中有关商品的水分、粒度、钾含量、氮含量测定方法,结合国内检验工作现状,经多次研究、改进并进行对比试验及统计分析,制定了有机肥、骨粒(粉)中氧化钾含量、氮含量、粒度和水分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 A 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贵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爱萍、莫凤、何忠。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有机肥、骨粒(粉)检验规程SN/T 1049—200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 andbone grain (or bone meal) for expor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状、颗粒状出口有机肥、骨粒(粉)的取样、品质检验方法及结果判断。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骨粒、骨粉及用骨粒(粉)与油菜籽饼粉混合而制成的有机肥。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GB/T6437—1986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SN0331—1994出口畜产品炭疽杆菌检验方法SN/T 0512一1995出口动物性肥料和饲料检验规程ISO771:1977油籽渣中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外观本批有机肥、骨粒(粉)的色泽和洁净程度。3.2粒度按本检验规程测得本品颗粒的大小规格。3.3水分按本检验规程测得本品水分含量的百分率。3.4批和批量以一次交货的同一标记、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构成一批有机肥或骨粒(粉)的数量为批量。4抽样抽样前应对照报验单及合同、信用证等单证,核实品名、批号、标记、数量、堆存地点等项无误后,检验包装,确认符合要求,再行抽样。4.1检验批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抽样的有机肥或骨粒(粉),应是报验单上所列同一发货人向同收货人交货的同种类、同规格、同质量、品质均勾的本品,掌握数量不超过2500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盘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2002-06-01 实施1 SN/T 1049—20024.2袋装堆垛抽样4.2.1用具a)单管金属扦样器:沟槽长度大于包装长度的1/2,沟槽宽度不少于1.5cm;b)取样铲;c)分样器或分样板;d)塑料样品袋。4.2.2抽样数量最低抽样数/件批量/件1~25526250152511 000201 001~2 5004.2.3抽样步骤倒包检查及抽样从堆垛各部位随机抽取4.2.2规定应抽样袋数的10%,全部倒包检查袋内不同部位有机肥或骨粒(粉)的外观有无生虫、霖变或结块,并检查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再用取样铲从中随机取出样品。每批倒包最低不得少于3袋,全批数量少于3袋的全部倒包抽样。扦样器抽样从按4.2.2计算得的抽样袋数中减去已倒包检查的袋数,所余袋数以正弦曲线分布,用扦样器从堆垛的上、中、下各层抽取样品,其方法是:将扦样器槽口朝下,从袋角处沿斜对角方向插人袋内,转动使槽口向上,抽出后先检视扦样器内的样品情况,然后倒人盛样容器内,如此取足应取袋数。4.2.4样品缩分按、托取的全部原始样品,都应使用分样器或用四分法充分混合缩分为约2kg平均样品,装入塑料样品袋内,注明品名、批号、报验号、数量、抽样地点及日期,连同抽样记录一并携回实验室。4.3加工、包装和装卸过程中抽样在授权检验员指导下,于加工、包装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