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56-2009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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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256—2009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Provision on inspection , quarant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for import exhibits2009-09-01 实施2009-02-20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2256-—2009言前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继军、黄丽玲、邓云侃、唐穗航、林建民、陈炳云、陈永泰、韦莉军、陈国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256—2009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境展览品及相应监管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人中国境内的人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会展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及类似活动。2.2入境展览品importexhibit用于会展展示、使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人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境物品。2.3展会方exhibitionorganizer展会方包括会展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代理人。2. 4参展商exhibitor参展商包括会展的参展单位或个人及其代理人综2.5入境展览品监管区surveillance zoneforimportexhibits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且符合要求的人境展览品存放、展示和使用区域。注:人境展览品监管区简称为监管区3管理职责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人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4禁止参展的入境展览品4.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境的,且未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入境展览品。4.2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人境展览品。4. 3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但不符合要求的人境展览品。5监管区要求5.1应配备的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场所包括:业务办公室;实验室;突发疫病疫情隔离室; SN/T2256—2009查验区域;检疫处理场所;检验检疫咨询台。5.2应配备检验检疫机构必需的办公设备。5.3应安装视频录像监控系统,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视频监控终端。5.4应为人境展览品提供保质、保鲜、防止疫情传播所需的设施和场所。5.5应具备收集废弃物和防疫处理的设施。6备案管理6.1检验检疫机构对含人境展览品的会展实施备案管理。6.2展会方至少在开展前30个工作日将会展的批准文件和备案书(备案书示例参见附录A)提供给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及时提交人境展览品清单(参见附录B)。6.3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后,应向展会方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7工作流程7.1入境前准备7.1.1需办理人境特殊物品审批、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业产品备案、产品认证及其他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人境展览品,展会方或参展商应按规定预先办理相关许可证明7.1.2保证人境展览品的质量、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检验检疫相关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或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7. 2报检7.2.1展会方或参展商应在展览品人境前或人境时向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7.2.2展会方或参展商报检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人境展览品清单;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7.2.3下列情况报检时,展会方或参展商应提交以下单证:会展期间馈赠或供参观者品尝的食品样品,报检时应提交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交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提交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符合性声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人境展览品,应提交《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交相应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其他检疫审批证明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属于转基因产品的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交《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从其他展出地转来的人境展览品,应提交原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8.2.2规定的单证及本条所列的相关证明。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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