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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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 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Regulations for valuation on agricultural land2003-04-08发布2003-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TD/次前言范围·12引用标准3术语4总则5农用地估价方法6农用地宗地估价122不同利用类型的农用地宗地估价148不同估价目的的农用地估价189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2810农用地征用价格评估32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工作附表.3447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成果图图示52附录D(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TD/T1006—2003前言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产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有效地利用农用地,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农用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地方在执行中可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但补充的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准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存智、张显胜、冯长春、朱道林、王军、吴海洋、关文荣。参加人员:周建春、吕·萍、种法良、孙谋清、李国伟、段文技、邹晓云、陆红生、谢育智、刘慧芳。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TD/T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范围1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他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1引用标准2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a).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b)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c)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d)《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2001年8月21日)e)《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10理回联#3术语3.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3.2后备土地资源是指目前尚未利用的各种荒芜、贫和废弃、闲置土地,经过改造、加工、复垦、建设后可以利用的土地。3.3均质地域是指农用地质量和价格水平基本相同的土地区域。3.4征用区片是指农用地利用条件和社会保障价格水平基本一致的土地区域。3.5农用地宗地是指权属明确、界线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3.6基准地块是在农用地均质地域内设定的,其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在该地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的地块。具有代表性、中庸性和稳定性。3.7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3.8农用地宗地价格是指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评估价格。3.9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TD/T 1006-—20033.10农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时,按照正常条件确定的征用补偿价格。3.11农用地征用区片价是指为宏观控制农用地征用价格水平,在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对不同征用区片,按照不同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农用地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平均水平。3.12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4总则4.1农用地估价目的为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4.2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4.2.1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4.2.2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4.2.3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在技术不变,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这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4.2.4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土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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