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2703-2010国境口岸球孢子菌检测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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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703—2010国境口岸球孢子菌检测方法Examination methods for Coccidioides immitis at entry-exit port2011-05-01实施2010-11-0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2703—2010前言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焕昌、李庶甘、张毅、林青、苏水宽、顾大勇、杨坤宇。 SN/T2703—2010国境口岸球孢子菌检测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球孢子菌的病原学检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球孢子菌核酸的实验室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球孢子菌的实验室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N/T1279人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Doc9284-AN/905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7年~2008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球孢子菌Coccidioidesimmitis球孢子菌为双相型真菌,在组织内形成小球体,亦称孢子囊,产生内生孢子,为孢子型;在室温或自然界则形成丝状分隔菌丝体,产生关节孢子,为关节菌丝型,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关节孢子具有高度传染性。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室温25℃~30℃条件下培养为霉菌相,菌落形态、质地和颜色多变,而在组织中或35℃的富集培养基中以酵母或球形方式生长。3.2球孢子菌病Coccidioidomycosis球孢子菌病由吸入球孢子菌引起的肺或其他器官的真菌病。可为原发或继发,原发性感染以肺部最为常见,间或见于皮肤,症状轻,病程短,常自愈;少数免疫力低下或再吸入大量孢子者,不但肺部症状加重,而且可播散至脑膜、骨骼和皮肤等处,愈后不佳,临床上主要以肺和淋巴结的脓性肉芽肿为特征。4检验对象4.1来自流行区的入出境人员,申请检验的其他人员。4.2怀疑可能被球孢子菌污染的入出境特殊物品。4.3国境口岸可疑球孢子菌病人和球孢子菌感染者的尸体等。 SN/T2703—20105检验程序5.1标本的采集、运送5.1.1来自球孢子菌病流行区的人员、申请检验的其他人员以及国境口岸可疑球孢子菌病人,采血液、尿液、胸腔积液、新鲜痰液、脑脊液或皮肤碎片等。5.1.2怀疑死于球孢子菌感染的尸体,采胸腔积液、肺组织、脑和神经等组织。5.1.3怀疑可能被球孢子菌污染的入出境特殊物品的采集按照SN/T1279规定进行。5.1.4标本或活菌培养物运输应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Doc9284-AN/905中A类传染性物质的要求。5.2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消毒措施5.2.1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GB19489的规定5.2.2直接镜检涂片制作及染色、PCR样本前期处理均应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标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直接镜检、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等初步检测,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进行。大量活菌操作,在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进行。5.2.3实验完毕后所有可用高压消毒的物品均应在实验室内进行高压消毒;不能用高压消毒的物品及实验台面和污染的设备表面用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实验室用紫外灯消毒。5.3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设备配置根据不同检验方法来选择,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5.4实验室检测方法5.4.1病原学检验直接涂片检查见附录A;分离培养、血清学鉴定见附录B。5.4.2货免疫学检验ELISA见附录C。5.4.3核酸检测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球孢子菌核酸方法见附录D。6结果判定和报告6.1样本的直接镜检观察到酵母样细胞或菌丝,报告需描述观察所见结果,如“样本荧光白染色可见酵母样细胞,有内生球体”、“样本荧光白染色可见酵母样细胞,未见内生球体”、“样本荧光白染色可见菌丝样细胞”。直接镜检未观察到酵母样细胞或菌丝,应报告“样本荧光白染色未见酵母样细胞或菌丝样细胞”。6.2分离培养阳性,且至少与抗HS、抗HL、抗F血清中的一种凝集(HS、HL、F为球孢菌特异菌表面抗原物质),报告“检出球孢子菌”;分离培养阳性,且与抗HS、抗HL、抗F血清均未凝集,报告“检出双相型真菌(非球孢子菌)”;分离培养八周无菌落生长为阴性,报告“培养八周未见菌落生长”6.3用ELISA方法从样本中检测到球孢子菌IgM或IgG抗体,判定为球孢子菌IgM或IgGELISA结果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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