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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汇编
环境设计专业
沈阳工学院
I
目 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1
校企深度合作工作考核评估细则3
关于课程设计的管理规定9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条例12
沈阳工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15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1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的工作规范33
实验项目卡制度35
实验教学工作规范39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47
实验技术基金立项管理办法(试行)50
各教学单位实验经费转账管理办法53
学校支持的大学生课外创新团队活动工作实施办法5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59
I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实践教学管理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实训
和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我校应用型人才
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实现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训练;
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基地积极支持我校教育事业,
关心学校及各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
教学基地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优惠。
3.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应优先选聘
我校毕业生。
4.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
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 ,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免收或少收,对毕业实习的学
生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一定劳动报酬。
5.基地每期最低安排10名学生参加实习,提供和保证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
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条件,保障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
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
教学基地的意向,并就共建工作相关细节形成共识。
3.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各教学
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学校
执两份(其中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2.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
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1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实践教学管理
四、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1.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基
地”铜牌。
2.实践教学基地铜牌由学校制作,标准尺寸为长90cm,宽60cm。
五、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各教学单位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
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2.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以签订协议的数量为准。未签订协议的原则上在教学评
估中不计算。
六、附则
1.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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