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165-2008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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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165—2008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Test method of acute oral toxicity for dangerous goods2009-03-16实施2008-09-04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线95195615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伤“” SN/T 2165—2008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急性经口毒性》(1981)。本标准与 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 No.401 相比,存在以下差异:-对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张园、庞震、于智睿、张江萍、赵琢。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165—2008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器材和试剂、试验样品、试验动物、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急性经口毒性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924.1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5193.3—2003 急性毒性试验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毒性物质toxic substance经口、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人类死亡或严重受伤、损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3.2急性经口毒性 LD50值acute oral toxicity LD50雌雄成年白鼠服用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4试验器材和试剂4.1器材灌胃针、电子天平、动物体重秤、外科剪刀、镊子等。4.2试剂选用苦味酸酒精饱和液或其他染色剂用于试验动物标记。5试验样品5.1样品称量将危险化学品放人已知质量的容器内称量。加溶剂溶解或稀释,倾人刻度容器内,摇匀,再加溶剂至刻度。算出浓度(mg/mL)备用。·5.2 样品稀释应将受试样品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应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1 SN/T 2165--2008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6 试验动物选用大鼠或小鼠,小鼠体重18 g~22 g,大鼠体重 180 g~220g。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人实验室后,应适应环境3d~5d。试验动物饲养条件应符合GB14924.1和GB14925有关规定。7试验方法7.1.剂量和分组将试验动物随机至少分为四个剂量组,每组10只动物,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体重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应停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7.2 试验步骤7.2. 1试验动物准备试验前试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7.2.2 染毒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剂量为20mL/kg体重,大鼠常用剂量为10mL/kg体重。若一次给予剂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次~3次染毒(每次间隔 4 h~6 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 h。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8试验结果8:1中毒表现观察观察试验动物的中毒表现,具体项目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A《啮齿类动物中毒表现观察项目表》。8.2计算 LD50值对试验动物染毒后观察 14 d,记录死亡数,查表求得 LD值,并记录死亡时间及中毒症状。霍恩氏(Horn)法LDso值计算用表见 GB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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