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346-2004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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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346—2004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Code of hygienic practice for registration on abattoir and meat processingestablishment2004-06-01发布2004-12-01实施HB*2 15,传均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码防伪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SN/T 1346--200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 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广印刷*开本 880×12301/16印张0.75 字数18千字2004年9月第一版 2004年9月第一次印刷*昔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如有印装差错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SN/T 1346--2004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小卫、陈海洋、刘先德、王志刚、陈忘名、高永丰、冷连波、王悦忠。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346--2004引言在CAC/RCP1-1969,Rev.3(1997),Amd.(1999)《食品卫生通则》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规范中,有关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肉类卫生控制体系、初级生产的卫生控制、HACCP体系的应用等方面的要求已经成为其重要内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和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的主管部门,已经将HACCP体系的建立规定为进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的必备条件。1 SN/T 1346—2004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1 范围本标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T125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肉类居宰加工注册企业 registered abattoir and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广、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以下简称企业。3.2动物animal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嘴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驼鸟、火鸡等。3.3躺体 carcass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3.4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躺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3.5急宰 emergency slaughtering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3.6肉类 meat适合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哺乳动物和禽类肉、肉制品以及可食用的副产品。 SN/T 1346—20043.7肉制品 meat product以肉类为主要原料制成并能体现肉类特征的产品(罐头除外)。3.8肉类卫生meat hygiene保证肉类安全、适合人类食用的所有条件和措施。3.9食用副产品edible offal除嗣体肉以外的肉类。3. 10初级生产 primary production从动物饲养或捕获、运输到屠宰前的整个过程。3.11宰前捡验ante - morten inspection在动物屠宰前,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进行的检验。3. 12宰后检验post-mortem inspection在动物屠宰后,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体、内脏和动物其他部分进行的检验。3.13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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