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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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 130. 99Y 69SB备案号:16265—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ountryside stores2005-07-15实施2005-06-28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SB/T10393—2005前言为了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健全商品流通网络,规范农村商品零售店铺建设和经营,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供销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尧天、于美芝、陈素红、王黎民、筱焕超、叶耀庭。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I 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农店countrysidestores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2. 2村级农家店countrysidestoresinvillages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2. 3乡级农家店countrysidestores intownandtownship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2. 4单品stockkeepingunit商品的最小分类。2. 5连锁经营chainoperation企业经营若于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3村级农家店要求3.1基本特征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3.2经营管理3.2.1经营设施设备3.2.1.1店掌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制洗;店内通风、明亮。3.2.1.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3.2.1.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3.2.1.4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1 SB/T10393—20053.2.1.5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3.2.2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3.2.3售货方式除特殊商品外,采联开架售货方式。3.2.4物价管理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应明码标价。3.2.5商品质量管理3.2.5.1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3.2.5.2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3.2.5.3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3.2.5.4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2.6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所有村级农家店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拆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3.2.7经营场地与陈列代销化肥和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应严格隔开。4乡级农家店要求4.1基本特征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m²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4.2经营管理4.2.1经营设施设备4.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4.2.1.2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4.2.1.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4.2.1.4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4.2.1.5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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