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2410-2013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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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B 05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410-2013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control of organic rice production2013-09-10发布2014-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2410—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并以GB/T19630.1~19630.4—2011为重要依据而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院、广东金饭碗有机农业发展公司、江苏丹阳市嘉贤米业有限公司、成都翔生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连登、李显军、许立、朱智伟、张卫星、吴树业、王陟、闵捷、张慧、高秀文、栾治华、杨银阁、牟仁祥、孙明坤、谢桐洲、施建华、郑晓薇、陈能、陈铭学、章林平、田月皎、童群儿。一 NY/T2410—2013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水稻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水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4一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20569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NY/T525有机肥料NY/T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T884生物有机肥NY/T1752稻米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3通则3.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应具有一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地块边界明晰、土地权属明确并建立和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3.2生产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3.2.1产地环境质量的变化.包括大气污染、水质变化、稻田土壤受面源污染及相关肥料使用不当而形成的污染等,3.2.2不当培肥方法造成的稻田土壤肥力失衡或重金属含量超标。3.2.3来自于以下常见型水稻病虫草害发生,因施用农药不当而造成的农药残留不符合GB2763的要求。1 NY/T2410—20133.2.4有机生产单元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实施中不完善、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可追溯状况。3.3生产质量控制原则3.3.1生产者应以贯彻GB/T19630.1为前提·选择并运用适宜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实施对生产中各项质量风险的有效控制。3.3.2生产者应以因地制宜为基础,重点实施优先选用适宜本有机生产单元的农用投人品来改良土壤肥力和控制水稻病虫草害的发生或漫延。3.3.3生产者应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实现所产稻谷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4质量控制关键点4.1产地环境4.1.1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周边施用化学农药及除草剂的常规地块中,灌溉用水渗透或漫人有机地块.导致土壤农药残留污染使用过化学农药的生产工具用于有机水稻生产前未彻底清洁而导致土壤农药残留污染。当地存在飞机或大型喷雾机械喷洒化学农药防治有害生物的作业,带来对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土壤农药残留漂移污染。有机水稻生产过程中含矿物质投入品使用不当、有机肥过度施用、农家肥未充分腐熟或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所用肥料的来源地受到禁用物质污染而导致的土壤重金属含量提高。4.1.2有毒有害气体当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时.对有机水稻生产区域大气环境所带来的污染。当地采取燃烧的方式处理作物秸秆或田边杂草灌木所带来的污染。4.1.3生产用水有机水稻生产单元中没有相对独立的排灌分设系统,或灌溉水源上游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受到水体污染时对有机地块生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流经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周边时渗透或漫入,对有机地块生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4.2生产过程4.2.1水稻种子(品种)误用经辐照技术或基因工程技术选育的水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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