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362-2009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现场检疫监管规程.pdf

SNT 2362-2009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现场检疫监管规程.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362—2009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现场检疫监管规程Quarantine procedure on the spot for import laboratorymaterials derived from animals2009-09-02 发布2010-03-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屋层波819051 查访真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2362--2009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广乐、郝俊虎、刘建、李健、梅琳、吴绍强、韩雪清、林祥梅、巩红霞。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362—2009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现场检疫监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现场检疫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的现场检疫监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088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动物源性实验材料 laboratory materials derived from animals用于科学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及其制品、动物组织、动物细胞、血清、抗原蛋白、抗体、核酸、生物酶等。4报检单证审核4.1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为正本,并在有效期内。4.2审验是否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准许输出证明和检疫证书,以及证书中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的品种、数量、输出国家和地区、运输路线、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及结果是否符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要求。4.3查验贸易合同/协议、信用证、发票、提运单等单据是否齐全,并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内容相符。5 准备工作5.1准备现场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消毒药品。5.2准备现场检疫记录。6现场检查6.1核对货、证是否相符。6.2检查货物的包装、封识、保存状况是否完好。6.3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疫记录。7 防疫消毒现场检查结束后,进境单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进境动物源性实验材料的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I SN/T 236220098 检疫调离现场检查合格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人境货物通关单》,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调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9实验室检验9.1采样:按GB/T 18088进行采样。9.2检验: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实验室检验。10检疫处理10.1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准许输出证明和检疫证书,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10.2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或无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10.3经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11检疫放行11.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格式5-1),由《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单位进行保存和使用。11.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兽医卫生证书》格式9-3),供对外索赔。11.3需做检疫处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格式4-2)。12检疫监督12.1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行检疫监督。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外的其他动物源性实验材料不实行检疫监督,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12.2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存放、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了解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存放、使用情况,查阅有关记录,并对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监管。12.3输人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应专门用于有关的科学研究。12.4输入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应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12.5使用单位应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记录,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数量、使用的环境和过程、使用地点、使用人以及使用后的处理方法。12.6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不得将输入的动物病原微生物以任何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2.7发生泄漏等意外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在4 h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由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及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并及时组织、监督和指导进口及使用存放单位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严防病原体扩散,并做好消毒及防护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