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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_T 10293-2012乳猪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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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120. 10B 45SB备案号:37213-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93—2012代替SB/T10293—1998乳猪肉Sucking pork2012-08-01发布2012-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 10293-—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T10293—1998《乳猪肉》。本标准与SB/T10293-1998相比主要变化是:一修改“范围”中“适用”的描述;单列对“原料”的具体要求;修改对“规格”的规定。明确乳猪肉卫生标准要求及其对应的检验方法。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潮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中国肉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英刚、陈少鹏、庄沛锐、陈楚锐、陈沛生、刘振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SB/T 10293—1998 SB/T 10293--2012乳猪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猪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技术要求、屠宰加工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召回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乳猪肉 sucking pork仔猪,经屠宰、去除内脏和蹄壳等,保留皮、头、蹄、尾的腑体。3.2冷浸 cold curing将乳猪肉置人 0 ℃~4 ℃的水中,浸泡 5 min~8 min 的过程。4 分类按加工方式分为鲜乳猪肉和冻乳猪肉。1 SB/T 10293—20124.1鲜乳猪肉仔猪屠宰加工后经冷浸(或未经冷浸)的乳猪肉。4.2冻乳猪肉仔猪屠宰加工后经冷浸、冻结,后腿部分中心温度一15℃的乳猪肉。5原料5.1应来自非疫区的健康仔猪,并持有产地兽医检验、检疫证明。个体丰满,皮嫩,无明显外伤。5.2仔猪体重应在3kg/头~6 kg/头。6技术要求6.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冻乳猪肉鲜乳猪肉色泽皮、脂肪均呈乳白色,瘦肉呈粉红色,有光泽。允许有轻微的外伤斑痕猪体完整,猪体表面无鬃毛、绒毛;无明显密集的毛根;主要部位不得修割,非主要部位修割不外形得超过2处气味具有乳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肉质紧密,坚实肉质有弹性,坚韧粘性表面湿润、不黏手,切面允许有渗出液表面湿润,不黏手6.2卫生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和无机砷、铅、镉及总汞应符合GB2707规定的要求。6.3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屠宰加工要求7.1屠宰应符合 GB/T 17236 的规定。7.2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应符合GB12694的规定。2 SB/T 10293—20128检验方法8.11色泽、外形、组织形态和粘性用目测、手触的方法鉴别。8.2气味用嗅的方法鉴别。8.3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一2003中4.1规定的方法检验。8.4无机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6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7总汞按 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8.8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9检验规则9.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9.2抽样方法从同一组批成品中随机抽取6只体,3只备检。9.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挥发性盐基氮。9.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3 SB/T 10293—2012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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