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156-2002进出境瓜果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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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156-2002进出境瓜果检疫规程Rules for the guarantine of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melons and fruits2002-11-25发布2003-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156-2002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帆、梁广勤、杨国海、吴佳教I SN/T 1156—2002进出境瓜果检疫规程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瓜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评定。本标适用于进出境水果类、瓜类、茄科蔬菜和葫芦科蔬菜四类瓜果的检疫。2仪器及用具立体显微镜、显微镜、放大镜、镊子、小刀、指形管、样品袋。3检疫依据3.1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3.2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境植物检疫要求。3.3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及我国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3.4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植物检疫要求。4 检疫准备4.1了解输出国或地区疫情以及瓜果产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4.2根据进出境瓜果的种类及可能感染的病虫明确检疫重点。5 现场检疫5.1推备检疫工具,如放大镜、小刀、镊子、指形管和样品袋等。5.2核对单证、品种、数量、产地、包装、唛头等内容是否货证相符,有指定果园的要对产地、果园和包装厂进行核实。5.3抽查5.3.1抽查方法用随机方法进行抽查。5.3.2抽查件数批量在10件以下的(含10件),全部检查。批量在10件以上的,按表1所列的比例抽查。表 1 抽查比例批量/件抽查/(%)备注100以下10每批抽查件数不少于10件101~30010~5301~5005~4501~1 0004~31 001 ~ 2 0003~22 001 ~5 0002~15000以上1 ~~0. 21 SN/T 1156-200发现可疑疫情,可适当增加抽查件数。5.4取样5.4.1取样方法:取样结合抽查进行。5.4.2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2的比例抽取代表样品。表 2 取样比例样品重量样品数量/份批量/件每份代表样品的重量为 2 kg~10 kg1100以下1~2101 ~3002~3301 5003~4501~1 0004~51 001~2 0005~62 001 ~5 00075 000 以上5.4.3发现可疑疫情,可适当增加抽取样品的数量。5.5环境检查检查运载工具或货物存放场所地面、四周环境卫生,有无害虫活动。5.6 并件检查对抽查到的货物,开件时注意检查包装物底部、四周、缝隙有无害虫活动;借助放大镜检查瓜果表面有无病虫害,特别注意检查果蒂、果脐等部位处有无害虫隐藏,或果实是否有腐软的现象,必要时做剖果检查,对发现的病虫等有害生物做初步的鉴别。发现有害虫或可疑病症的或有异常形态的果实应携回实验室做进一步的检验和鉴定。5.7木质包装材料检查有木质包装材料的,如木托盘、木箱等,需检查有无林木病虫害。6 实验室检验将现场抽取的样品或发现可疑症状的样品进行室内病虫检验。6.1虫害检验6.1.1 表面检验仔细观察或借助解剖镜检查瓜果表面是有无蛀孔、排泄物或产卵孔等为害状。6.1.2 剖果捡验将果实剖开,检查果肉、果核是否有害虫。6. 1.3 培养检验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将样品置于室内或生物培养箱内培养,经一定的时间后,再检查是否有害虫。此方法适用于瓜果中的虫卵和低龄期的幼虫的检查。6.2 病害检验6.2.1直接镜检挑取样品中发现病变症状部分,制成玻片置于显微镜下检查和鉴定。6.2.2分离培养检验将发现可疑症状的样品进行表面灭菌,必要时再用无菌水冲洗,按不同的分离目的和对象,移植于相应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分离检查。2 SN/T 1156—20027结果评定与处置7.1 结果评定7.1.1合格评定检疫结果符合第3章要求的,评定为合格。7.1.2 不合格评定检疫结果不符合第3章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7.2合格、不合格处置7.2. 1检疫合格处置对检疫合格的进出境瓜果,出具相应的证单放行。7. 2.2检疫不合格处置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检疫处理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后,出具相应证单放行。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进境孤果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出具相应证书对外索赔;出境瓜果不推出境。 200290 /NS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境瓜果检疫规程SN/T 1156--200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广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字数10千字2003年3月第一版 2003年3月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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