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047-2002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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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047—2002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rabbit offals for export2002-06-01 实施2002-01~16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SN/T 1047—200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 880×12301/16印张 1/2字数 10 千字2002年5月第一版2002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2 000*网址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SN /T 1047—2002言前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本检验规程是按照GB/T 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本检验规程对出口冻兔副产品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检验有效期、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忘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047—2002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rabbit offals for expor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冻兔副产品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推适用于以健康家兔的内脏、头、爪、骨骼、碎肉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冻兔副产品的出口检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推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SN/T 0418--1995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单位包装的集合组成一个检验批。3.2检验依据指进口国卫生要求和针对本检验批冻兔副产品的出口贸易合同、信用证等。4技术要求4.1原料验收4.1.1活兔进厂必须具有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畜禽运输检疫证明)、畜禽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和家兔饲养用药记录。4.1.2原料验收兽医必须认真核对证单,发现货证不符或单证不符时,不得收购。4.1.3验收原料兔时,兽医必须对原料兔进行群体观察,发现死兔或可疑传染病兔时,按国家有关动物检疫、防疫法规处理。4.2宰前检验4.2.1验收合格的家兔应按产地分别存人待宰圈待宰,并使其停食饮水 12 h~24 h,宰前 3 h 停止饮水。宰前兽医应定期对待宰兔进行检疫,发现可疑传染病兔时,按国家有关动物检疫、防疫法规4. 2.2处理。4.2.3对确认健康的家兔群,由宰前兽医签发准宰通知单。屠宰车间凭单屠宰。4.3宰后检验4.3.1 按 SN/T 0418-1995 中 5.2 进行。4. 3.2宰后检验发现病免时,按国家有关动物检疫、防疫法规处理。4.3.3宰后检验后道检验工序发现可疑传染病兔时,对与前道已经离体的头爪,内脏混合的或被其污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1 SN/T 1047—2002染的其他兔副产品,按可疑传染病兔处理。4.4屠宰加工4.4.1家兔宰杀前应进行充分、适当的电麻。4.4.2宰杀部位应推确,放血充分。4.4.3兔副产品应在专门的加工车间内加工,车间内应有足够的加工用水。4.4.4兔副产品在车间内不得积压,从离体到人急冻库不得超过2h。4.4.5急冻库温度28℃以下,产品中心温度在36h内达到一15℃以下后方可转人冷藏库。4.4.6冷藏库温度一18℃以下,保持稳定。4.4.7非人类食用的冻兔副产品允许二次冷冻,在解冻、再加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其鲜度。解冻至个体能分离时起2 h 内必须人库。4.5-般加工、质量要求所有用于出口的兔副产品,其原料必须采自安全非疫区、经兽医宰前宰后检验认为健康的家兔;品质新鲜。4.5.1冻兔头(糜):去耳、去皮,剪净眼毛、口腔毛,修除局部伤斑、淤血或病灶,洗净沥干(打碎),包装后冷冻。4.5.2冻兔耳:从耳根部割下兔耳,烫毛、去毛,洗净沥干,包装后冷冻。4.5.3冻兔爪:加工出口兔肉锯下的兔爪经烫毛、去毛、洗净沥干、包装后冷冻。4.5.4冻兔骨架:将加工去骨兔肉时剔下的、未受污染的脊椎、肋骨和腿骨适当压缩或打断,包装后冷冻。4.5.5冻兔碎肉:选用加工去骨兔肉、整兔时剔下的、未受污染的碎肉及血脖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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