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485-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监测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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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485--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监测规程Surveillance codes for epidemic typhus at frontier port2004-11-17发布2005-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1485—2004前言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惠祥、郑剑宁、王红、卢岳云、曹丽君、裘炯良、杨定波、刘云凯。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485--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监测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的监测对象、内容、方法、结果判定、处置和预防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的疫情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WS 215流行性斑疹伤寒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流行性斑疹伤寒epidemic typhus由普氏立克次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以人的体虱为传播媒介,又称虱传斑疹伤寒。临床表现为起病急、稽留型高热、头痛、特殊皮疹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等,是国际间监测传染病之一3. 2监测点 surveillance point对流行性斑疹伤寒疫情及相关传播媒介进行长期系统观察的地区。3.3媒介vector传播流行性斑疹伤寒的医学媒介生物,主要是体虱。3.4染疫嫌疑人suspect接触过流行性斑疹伤寒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流行性斑疹伤寒的人。3.5染疫人 infected person正在患流行性斑疹伤寒的人,或经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流行性斑疹伤寒或者已经处于流行性斑疹伤寒潜伏期的人,4监测对象4.1人出境人员。4.2在国境口岸为人出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等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4.3接受健康检查的人员。5监测点选择以国境口岸为监测点,选择海港、陆港、空港人员集中区域开展监测工作。1 SN/T 1485—20046疫情监测6.1疫情收集6.1.1定期收集国内外流行性斑疹伤寒疫情信息,及时报告或通报。6.1.2通过与当地疾病监测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掌握本地区疫情动态和监测情况。6.2疫情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流行性斑疹伤寒或疑似流行性斑疹伤寒疫情后,应在12 h内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12h内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填写“出人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见附录A)和“传染病个案调查记录表”(见附录B)。6.3疫情评估和风险预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收集的疫情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疫情的传人传出以及扩散的危险性做出风险评估,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疫情风险预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控制措施。6. 4人间疫情监测6.4.1在口岸区域设立监测点,每个点设立一个负责人,负责管理疫情和对监测对象进行疫情监测,及时上报辖区内的疫情及发病数字。6.4.2对有发热、头痛、皮疹等流行性斑疹伤寒症状的染疫嫌疑人,应采血检查抗体,作出确定诊断。6.4.3对染疫嫌疑人进行个案调查,查清或核实传染源及传播途径。6.4.4对正常人群进行抗体水平检测。6.4.5对监测资料进行人群间、时间、空间分布的系统描述和分析,计算发病数、发病率、死亡数和死亡率。在描述疫情分布时,要核实疫情的可靠性,并作疫情误诊和漏报调查,及时修正疫情数字。6.5媒介监测6.5.1人群带虱率,见式(1)。6.5.2带虱指数,见式(2)。6.5.3虱子带菌率,见式(3)。×100fi =(1)5f2 (2)bdf3 -X 100 :(3)式中:fi——人群带虱率;一带虱人数;6—被检查人数;f2带虱指数;-检获虱子总数;f:—虱子带菌率;d-—-阳性虱数;-被检虱子总数。2 SN/T 1485—20046.5.4菌株毒力检测:将虱子分组接种鸡胚或感染细胞,分离立克次体,将分离菌株测半数致死量,以确定菌株毒力强度。6.5.5标本收集:在监测点内,每个点抽样100个人,进行虱子检查,主查内衣,用放大镜在衣缝内寻找,将虱子收集起来,用作菌株分离材料和带菌率的检查。6.5.6计算人群带虱率和带虱指数。6.5.7计算虱子带菌率:将虱子在载物片上研碎,涂片,用Gimenez法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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