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5061-2017香料 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pdf

QB_T 5061-2017香料 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71.100.60分类号:Y41QB备案号:57094-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5061-2017香料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Fragrance -ethyl 2-methylvalerate2017-01-09 发布201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506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金溪县鑫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怡、张惟荣、徐易、冷开亮、金其璋、殷丽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B/T5061-2017香料2-甲基戊酸乙酯 (母菊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2-甲基戊酸和乙醇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5.5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2-甲基戊酸乙酯CAS号:39255-32-8分子式:C8H1602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144.214要求4.1色状:无色至微黄色液体。4.2香气:果香香气。4.3相对密度(25℃/25℃):0.860~0.864。4.4折光指数(20℃):1.4010~1.4060。4.5酸值:不大于1.0。4.6含量(GC):不小于98.0%。5试验方法5.1包色状的检定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的评定按GB/T14454.2的规定。 QB/T5061-20175.3相对密度的测定按GB/T11540的规定。5.4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14454.4的规定。5.5酸值的测定按GB/T14455.5的规定。5.6含量的测定5.6.1仪器试验用仪器如下:a)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一2006中第5章的规定;b)#柱:毛细管柱;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5.6.2测定方法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含量。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按GB/T11538一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6检验规则6.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1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一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若检验结果中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若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白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2 QB/T5061-20177. 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7.5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3 QB/T5061—2017附录A(资料性附录)2-甲基戊酸乙酯(母菊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A.1操作条件柱:毛细管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