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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Y81QB备案号145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4 -- 98木制写字桌1999-03-01实施1998-05-14发布发布国家轻工业局
QB/T2384-98前言本标准是新制定的行业产品标准,是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所覆盖的一个专项产品标准.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为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随着办公设备现代化,人们对写字桌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如今写字桌产品已从单件桌发展至主桌与副桌、边桌、活动低柜相结合的多功能写字桌。为能全面体现木制写字桌产品质量特性,本标准提出了组合写字桌的概念,因而,本标准的第4章纳入了对组合写字桌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市家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4---98木制写字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写字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材料制成的写字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6-1997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4893-85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4983.9-92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10357.1--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10357.5-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7一199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ZBY80002-88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Y80003--88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组合写字桌由主桌与副桌或边桌(有时还配有活动低柜)组合而成的多功能写字桌。3.2主桌组合写字桌中可单独使用的主功能桌。3.3副桌桌的一端有腿,另一端的桌面由主桌上的构件承托的,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亦称独脚边桌)。3.4边桌与主桌没有结构上联系,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国家轻工业局1998-05-14批准1999-03-01实施1
QB/T 2384--983.5活动低柜底座装有万向轮,一般置于主桌下,也可自由放置的辅助功能低柜。3.6键盘托安装在桌面下用于放置微机键盘的可水平推拉移动的托板。3.7抽屉连锁能同时锁住同一面上数个抽屉的装置。4产品分类4.1分类原则木制写字桌产品按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类,其产品分类及代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4.2型号命名木制写字桌的型号由代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与外形尺寸(宽×深×高,用毫米数表示)两部分组成,组合写字桌的型号应增加第三部分:副桌或边桌的外形尺寸,每两部分之间用分隔号“二”相连。4.3型号命名举例示例1:外形尺寸宽1200mm、深600mm、高760mm的单柜写字桌型号:DGZ-1200×600×760示例2:外形尺寸,主桌宽1500mm、深750mm、高760mm;副桌(或边桌)宽1200mm、深450mm、高680mm的组合写字桌型号:ZHZ-1500×750×760-1200×450×680技术要求55.1主要尺寸和尺寸极限偏差5.1.1木制写字桌主要尺寸应符合GB/T3326规定。5.1.2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2。5.2形状和位置公差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3。5.3用料要求5.3.1产品的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产品经销单位或团体订货单位对木材含水率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5.3.2产品使用的木质材料应符合GB/T3324中4.3的要求。5.3.3使用的各种覆面材料、五金件、化工材料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4木工要求5.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除内部隐蔽处外,均应进行封边处理。封边应严密、平整,不允许脱胶、表面有胶溃。5.4.2薄木和其它材料覆面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5.4.3后成型装饰板延伸弯曲成型包边过渡应顺滑,与基材型面严密贴合,无裂纹、压痕和划伤。2.
QB/T 2384--985.4.4产品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致。5.4.5样及自装配拆装产品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5.4.6塞角、栏屉条等支承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配合不得松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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