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docVIP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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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 2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2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2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2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3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3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4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4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4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5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6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6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6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7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7 文2: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8 一、培养法律专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8 二、高职法律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存的问题及分析 9 (一)教学条件与教学模式等体系制定缺乏制度规范和保障 9 (二)职业待遇与职业成长性不尽如人意 10 (三)教师队伍培养制度存在不足 11 三、建设高职法律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制度建议 12 (一)立足完善“双师型”教师教学自主权制度建设 12 (二)调整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 13 (三)准确把握社会需求 14 原创性声明(模板) 15 正文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 文1: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初探 21世纪最热门、最受青睐的职业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这些都为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因而许多高职院校设立了法学相关专业。但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尚存在着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那么,高职法学教育该如何打开局面,开拓一条生存之路呢?这无疑给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崭新而紧迫的课题。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同时,忽视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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