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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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促进员工专业水平的提高,满足公司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健全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发展方针,满足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以建设一支适应集团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队伍。 第三条 集团技术委员会负责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集团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 按需设岗,程序规范; (二) 评聘分开、逐级聘任、聘约管理; (三) 职称聘任与员工本人薪酬挂钩; (四)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员工对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集团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实,集团经理办公会提出最终的裁决意见。 第二章 适应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职工职称评聘管理。 第三章 岗位的设置 第七条 集团公司职称评聘工作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每个岗位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根据岗位条件实施职称聘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可新设、调整或取消部分岗位。 第九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管理工作。每年七月对岗位的情况进行梳理,新增岗位、调整岗位和减少岗位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安排部署,综合考虑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和任职资格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已设置的岗位定期进行检查,岗位与职责不符的要进行调整,职责不清的要重新修改、补充、完善。 第四章 评聘组织及职责 第十二条 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认定、组织评审会议和聘任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政工系列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人员资格的认定、组织评审会议和聘任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每年根据上级单位统一部署并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制定当年评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申请评定及申报晋升人员对应自身资格和业务条件,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条件符合者发给申报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由本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并署名。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工作绩效、任职期满考核等做出准确公正的评价。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表决同意的委员占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六章 聘任程序 第十九条 通过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最终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根据各岗位需要情况进行聘任。多人申请聘任同岗(或同技术职务)的,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差额择优选定。受聘人员填写《职称聘任审查表》(见附件1),审查合格者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聘约。聘约的签订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聘约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聘约(见附件2)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集团公司与被聘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 聘任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聘书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考核方案的统一部署,参加岗位业务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作为今后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工作由技术委员会和政工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机构执行。 第八章 续聘、缓聘、停聘、辞聘、解聘、延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第二十三条 续聘。聘期将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续聘手续。续聘工作一般应在聘期届满前一月内进行。 第二十四条 缓聘、停聘。已获得聘任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缓聘、停聘。 (一) 连续病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其他法定假日)达到12个月的; (二) 犯有违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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