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2284-2011发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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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分类号:Y42备案号:34964-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284—2011代替QB/T 2284一1997发乳Hair cream2012-07-01实施2011-12-20 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T 2284 -- 2011前言本标准是对QB/T2284一1997《发乳》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284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一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增加引用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的要求;增加了发乳的定义;-增加引用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增加对使用原料的要求;增加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李琼、沈敏、康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4一1997《发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429—1989;QB/T 2284 --1997。 QB/T 2284-2011发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发乳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发乳 hair cream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4分类按发乳的色泽、香气、功能的不同分为多种规格。5要求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5.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按表1规定。5.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5.4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中的规定。1 QB/T 2284- 2011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色泽符合企业规定感官指标香气符合企业规定膏体结构细腻pH (25℃)4.0~~8.5理化指标耐热(40土1)℃保持24h,膏体无油水分离耐寒-15℃~-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菌落总数/(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粪大肠菌群/g金黄色葡萄球菌/g卫生指标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铜绿假单胞菌/g铅/(mg/kg)砷/(mg/kg)汞/(mg/kg)6试验方法6.1 色泽取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2 香气用嗅觉鉴别其香气是否符合规定之香型。6.3膏体结构取样擦于皮肤上,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6.4 pH按GB/T13531.1稀释法执行。6.5耐热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士1)℃,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出,立即观察膏体。6.6 耐寒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冰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膏体。6.7 卫生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8净含量按JF1070的方法测定。2 QB/T 2284 - 20116.9包装外观要求按QB/T1685执行。检验规则7按QB/T1684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存、保质期8.1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5296.3执行。8.2包装按QB/T1685执行。8.3运输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8.4 存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距墙2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发乳QB/T 2284-2011*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邮政编码:10074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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