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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80分类号:X69QB备案号:5705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5027—2017果蔬纤维Fruits and vegetables fiber2017-01-09 发布2017-07-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T5027-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瑞登梅尔(上海)纤维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徐国华、郭雪、刘金双、庞丽霞。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
QB/T5027-2017果蔬纤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纤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工业用果蔬纤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3一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22224一2008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果蔬纤维fruitsandvegetablesfiber以果蔬类植物或其富含纤维部分为原料,经过粉碎、分离、干燥等工艺制得的一种食品原料。注:果蔬类植物如柑橘、苹果、香蕉、甘蔗、马铃薯、豌豆、芹菜等。4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要求A月色泽原料特有的色泽均匀粉末、颗粒、片状或纤维状状态可有果蔬气味,无异味气味、滋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杂质4.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QB/T5027-2017表2理化要求项目要歡求总膳食纤维含量(以干基计)/%≥50.0≤干燥失重/%12.0pH3.0~8.0灰分/%≤5.0 4.4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5试验方法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规格;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5.1感官取适量试样,放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试样的色泽和状态,有无外来杂质,并嗅其味;取少量试样,放入口中,仔细品尝其味,做好记录。多个试样时,应在品尝下一个试样前,用清水漱口。5.2总膳食纤维含量(以干基计)按GB56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注:当产品中含有低分子质量的可溶性膳食纤维,可按GB/T22224一2008第法给出的方法测定,作为膳食纤维含量最终结果。5.3干燥失重按GB5009.3一2010中“直接干燥法”测定,干燥温度为(105土1)°C,干燥:时间为3h。5.4 pH5.4.1仪器和设备酸度计:精度0.01pH,备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5.4.2分析步骤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调试和校正酸度计。称取5.0g试样,加入95mL除去二氧化碳的pH在6.8~7.2的水,晃动或玻璃奉搅拌混合(约5min)后,静置1h。用水冲洗电极探头,用滤纸轻轻吸干,然后将电极插入待测液中,调节温度调节器,使仪器指示温度与待测液温度相同,稳定(约2min)后读数。所得结果表示至1位小数。注:电圾插入溶液的深度,以浸没电极H不激起沉淀物悬浮为宜。5.4.3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5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产品按批抽样。批量少于600件时,抽取3件。批量大于600件时,按包装件数的0.5%比例抽样样本总量不少于500g。2
QB/T5027-20176.3出厂检验6.3.1成品出厂前应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pH、灰分。6.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有感官或1项理化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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