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799-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一般规则.pdf

SN 0799-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一般规则.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799—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Inspection of cereals,oils and feedstuffsfor import and export-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1999-12-01发布2000-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 布 SN/T 0799--1999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的编写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文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徐宝东、郑洪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SN/T 0799—1999Inspection of cereals ,oils and feedstuffsfor import and export--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品质检验的一般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的品质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G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SN/T 0798-—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SN/T0798的定义。4基准方法一个检验项目只有一种检验方法,则该方法为基准方法。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检验方法的,除特殊注明外,以第一种检验方法为基准方法5抽样及制样5.1抽样5.1.1样品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执行,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或带有主观片面性。5.1.2抽样工具及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抽样时应避免对样品、抽样工具、设备及盛样器的污染。5.1.3抽样前,应按合同或报验单核对货物的品名、包装、批次、标记、数量、质量及储存情况等。必要时还应了解运输情况,索取运输单证、货物配载图,查阅有关档案。如发现异常现象,应适当扩大抽样比例。将残损货物、变质货物与正常货物分开,并分别抽样。5.1.4尽可能缩短抽样时间,确保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5.1.5抽样数量必须达到抽样方法规定的要求。5.1.6抽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12-01批准2000-05-01实施1 SN/T079919995.1.6.1抽样报告必须真实地反映现场抽样工作过程和货物状况。5.1.6.2抽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堆放地点、包装状况、数量、质量、标记、批次或班次、抽样时环境状态、货物状态、抽样方法及时间、抽样件数、样品个数、样品编号及现场检验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时,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应附以实物、样本、照片或有关方面书面认证资料。5.2制样5.2.1制样时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原始样品的情况,确定制样的方法。5.2.2制样时应使原始样品的各部分都有相同的概率进入试样。5.2.3在制样过程中,制样方法和制样工具、设备等都不能破坏样品的代表性、改变样品的组成,不能使样品受到污染。5.2.4制样数量制取的实验室样品量和试样量必须满足检验项目的规定。6样品的盛装、标识、传递与接受6.1样品的盛装样品应用容量适宜的规定容器盛装,并密封,样品应防止任何外来杂质的污染、日晒、雨淋,避免其品质变化。6.2样品的标识抽取的样品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样品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报验号、样品编号、货物名称、抽样时间和抽样人。6.3样品的传递与接受应缩短样品传递和接受的时间,确保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7存查样品的保存7.1存查样品的保存条件存查样品应密封(必要时需真空)保存在清洁、干燥、避光和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7.2存查样品的保存期限7.2.1合同规定索赔期限的,存查样品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满为止。7.2.2合同未规定索赔期的,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半年以上。7.2.3涉及国际贸易理赔案件或以我方检验结果为结汇依据的,存查样品应保存至结案或结汇。8检验8.1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线下进行,检验环境应满足检验的要求。8.2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检验方法检验,使用新检验方法、新仪器设备应加以验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8.3试剂和器具8.3.1检验中,除特殊规定外,应使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检验所用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8.3.2检验所用器具应采用定型产品,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